报送系统开设省(区、市)地方税务局账户通告
发布日期:2017-04-07 14:38 浏览次数:

  关于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开设省(区、市)地方税务局账户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应部分省(区、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为方便省(区、市)地方税务局组织推进下级(市、县)地方税务局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现已在省(区、市)组织单位账户下为各省(区、市)地方税务局开设了账户,账户信息在各省(区、市)组织单位账户的协作组中下载。各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可根据自身情况,向省(区、市)地方税务局发放账户。已由各级政府办公厅组织本级地税局进行网站普查的,可不下载账户,相关数据仍由各级政府办公厅汇总。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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