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全市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煤矿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12 16:10 浏览次数:

  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1号)及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名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煤规发字〔2015〕105号)有关要求,按照我市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煤矿名单的程序,经专家审查,确定当前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名单如下:

  符合衰竭期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名单(1处):新泰市韩庄煤矿

  此次符合衰竭期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在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增加仍符合减税条件时,纳税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煤炭局申报,并向主管税务部门备案;在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增加不符合减税条件时,纳税人应停止享受减税政策。

  

   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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