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17〕60号 泰政办字第【60】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7-08-30 发文日期 2017-08-30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17〕6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15: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乡镇消防力量薄弱的现状,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体系,提高抗御火灾事故能力,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消防队建设模式,构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一)建立区域性专职消防队。泰安高新区管委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以“中心一站、辐射周边”为原则,在高科技产业园建立区域性政府专职消防队,并将周边的房村镇、良庄镇、天宝镇纳入专职消防队保护范围。已建区域性专职消防队的徂徕镇要将辐射范围扩大到化马湾乡,岱岳区满庄镇要将辐射范围扩大到大汶口镇、马庄镇、夏张镇,岱岳区范镇要将辐射范围扩大到山口镇、祝阳镇、角峪镇。各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应配备2-4辆消防车,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25人,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或由受益乡镇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保障。

  (二)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区域性政府专职消防队辖区之外的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要由乡镇政府立足现有人力资源自主建设,或由乡镇政府牵头,企业自愿参与,政企联合建设独立的专职消防队。泰山区省庄镇及邱家店镇、岱岳区道朗镇、新泰市翟镇、肥城市石横镇及边院镇、宁阳县磁窑镇及华丰镇、东平县银山镇9个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要求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2辆(含)以上消防车,编配至少15名乡镇消防员,其中专职消防员不低于8名。其他未纳入区域性专职消防队保护范围的24个乡镇,要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1辆(含)以上消防车、手台机动泵,编配至少10名乡镇消防员,其中专职消防员不低于5名。所需经费由乡镇财政予以保障,或协调受益企业共同解决。

  (三)补充建立志愿消防队。区域性政府专职消防队辖区之外的经济条件较差、人口较为稀少的22个乡镇,要依托辖区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企业或志愿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分别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1辆轻型消防车、手台机动泵,并应具备相对固定的值班备勤场所、相对固定的人员和相应的值班备勤制度。日常运转经费由乡镇政府视情予以补助,由所属公安派出所管理,参与初期火灾扑救。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乡镇消防队伍能力素质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乡镇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经常深入当地乡镇消防队,对日常管理、执勤训练、装备配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可从现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中选拔优秀骨干,定期派驻乡镇专职消防队轮班执勤,担负日常管理和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要借助现有场地设施,每年分批次组织辖区乡镇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消防业务跟班轮训。各县(市、区)要探索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建立城乡联战联勤联训机制,将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接处警子系统建设规划,逐步实现消防统一调度指挥。

  三、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要把乡镇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达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公安、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促进和支持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共同促进发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县两级财政要建立健全奖励保障机制,大力支持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现场督查、跟踪检查、阶段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县(市、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附件:1.乡镇消防队站配置表

  2.乡镇消防站建设任务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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