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17〕61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7-08-30 | 发文日期 | 2017-08-30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现将《泰安市政府办公系统年度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泰安市政府办公系统年度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办公系统自身建设,打造政府系统办公室“第一窗口”良好形象,提升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整体水平,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确定对全市政府办公系统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包括6个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部分驻泰单位办公室(秘书科)。
二、评价内容
政务信息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应急工作、督查工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公开、政风行风评议、便民电话受理工作。
三、评价方式
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拟定评价办法,每年年底进行评价。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各项工作均按百分制打分,汇总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办公室综合评价分别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4名;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办公室(秘书科)综合评价优秀等次名额为部门(单位)总数的20%。评价结果在全市政府办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今后,市政府办公室原有的单项工作评价只对个人开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政府办公系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张韧秘书长任组长,于文龙副秘书长、李勇副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综合评价结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
附件: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年度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年度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韧
副组长:于文龙、李 勇
成 员:赵玉镇、张 耀、宋锡军、孙京旭、石保卫、
李天波、侯召席、唐 涛、刘传红、高传庆、
刘自杰、曹 磊、周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