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13 21: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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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2号)。2015年12月,省政府建立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对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作出具体部署。2016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去年2月份,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市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力度,初步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了1个市级交易中心和5个县级分中心的“1+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格局,整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仍存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部分事项未按规定纳入交易平台、市县交易平台信息网络尚未完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用共享、电子服务系统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对接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方面的职责,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和行为,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细则。

三、《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标准化服务。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章五十八条,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一)明确了管理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协调、制度建设和监督等具体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二)明确了交易范围。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市政府统一发布《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交易目录》)和在市级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及规模标准。凡纳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本级、泰山区及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岱岳区、各县(市)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市、区)分中心进行交易。

(三)明确了交易规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规则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综合管理的运行方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应当依据相应的交易规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

(四)明确了服务体系。建立互相协同、互相监督的管理服务体系和内部运行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电子化。一是规范平台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同时明确列出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并以法律责任约束落实。二是提升平台效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三是建立评价机制。建立由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五)明确了信息服务规范。按照国家、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通过整合建立上连省级平台、终端覆盖县市区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互和技术共享服务。在系统建设方面,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建设电子服务系统、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平台整合和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在系统联通方面,按照国家、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建立上连省级平台、终端覆盖县市区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互和技术共享服务。在系统应用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具备条件的,优先选择电子化交易。

(六)明确了专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依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对专家行为进行评价。

(七)明确了监管责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取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监管协调、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监察部门行政监察、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监督管理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细则规定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库,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交互信用信息,同时向“信用泰安”网站推送应公开公示的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文件地址:

泰政字〔2017〕7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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