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泰安市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5日
泰安市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
(2015—2017年)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2015—2017年)》(鲁教体字〔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特点与规律,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坚持以美育人,丰富学生审美体验,提高感受美、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面向全体学生,以提升学生审美素养为根本目标,以艺术课程为主渠道,以普及全员参与的课外实践活动为重要抓手和着力点,改进美育教学,创新艺术实践活动形式,优化艺术教育资源,强化督导及评价,开展“泰安市艺术特色学校”和学生艺术社团创建活动,努力培养专职骨干艺术教师,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规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确保每名学生掌握一项终生受益的艺术才能。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解决艺术教育师资配备
1.配齐专职艺术教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分步骤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艺术教师,确保艺术课程有教师任教。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小学的艺术教师。中学、城区和乡镇中心小学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小学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城镇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6:1,美术学科7:1;农村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7:1,美术学科8:1。初级中学教学班数与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各为10:1。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配备,参照初中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配备。
2.重视兼职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可担任兼职艺术教师,鼓励聘用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管理人员、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鼓励学校从家长、志愿者及社会人士中,聘请具有艺术专业素养的人员,担任学校艺术指导员。
3.实行县(市、区)域内或学区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艺术教师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探索学区内艺术教师统一调配等方式,解决校际间艺术教师不足和不均衡现象;可依托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
4.加强艺术教师专业发展。把艺术教师培训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分类分层开展艺术教师的全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学校音乐、美术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的学科教学技能的培训,重视“1+1”双线培训,既培训教研教改的理论与技能,又培训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等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艺术教师的专业素质。加强名师建设,发挥名师辐射带动作用,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5.切实提高艺术教师待遇。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要保证艺术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艺术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辅导工作的时间计入工作量;艺术教师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基本功比赛等所获得的荣誉和成绩,纳入教师的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在各种评优树先中,确保艺术教师在表彰中占有一定比例。
(二)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
6.加强学校艺术教育设施配备。要结合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全面改薄” 等工作,按照《中小学音乐、美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加强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活动场馆建设等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器材建设。
7.注重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与宣传、文化部门联手,结合本地区的民俗文化特色,开展“艺术家进校园”、“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活动,积极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艺术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
以艺术家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共建等运作机制,不断深化与专业院团、专业协会、专业文化设施阵地单位合作,通过开放阵地,组织各类艺术节、音乐会等活动,与高校合作,设艺术实践基地,开设艺术大讲堂、举办专题艺术展览、派送辅导员、兼职艺术教师等形式,运用社会文化资源为学校艺术教育提供低成本优质服务。
8.建立艺术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智慧教育·数字化校园”建设在艺术教育中的应用,积极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建立艺术教育课程资源库,努力提升艺术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将优质艺术教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的学校和课堂。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
9.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总课时9%(857课时)的下限,鼓励学校按总课时的11%(1047课时)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占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比例不得低于20%。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普通高中开设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得低于6个学分(相当于108学时)。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
10.加强校本教研。积极开发艺术校本课程,促进艺术课程资源的深入挖掘和广泛利用,扎实稳步提高艺术课堂教学质量。开设丰富的艺术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艺术课程。加大科研力度,引导教师不断创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艺术教师科研水平。
(四)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平台
11.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学校要发挥艺术教师和特长生的带动作用,建立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摄影、工艺制作、戏剧、动漫、电影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搭建体验美、表现美、创造美的平台。逐步形成人人有艺术特长、班班有品牌团队、校校有艺术特色的艺术教育特色,实现“一校一品”、“一校多品”艺术教育新格局。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才艺展演活动,推动艺术教育普及与提高
12.学校定期举办艺术节。学校每年都要举办主题显明的艺术节,艺术节要注重全员参与,丰富节目内容和形式,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节目,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适合的节目,并形成本地、本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
13.定期举办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或单项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积极举办中小学合唱节、戏剧、舞蹈、器乐、声乐、语言、艺术作品类等大赛及教师基本功比赛、艺术教育论文评比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中小学校要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课堂乐器演奏、校园集体舞、艺术作品展等活动,努力培养学生艺术爱好,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14.要加强对艺术活动的管理。举办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应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活动。 建立学生艺术活动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校内艺术活动和经相关教育部门批准的校外艺术活动中,学校和教师严格遵循安全制度,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六)建立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
15.建立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依据普通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按照教育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小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16.完善艺术教师评价制度。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建立艺术教师评价考核机制。学校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师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内容应涵盖艺术教师指导学校艺术社团工作量、教学成绩和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中所获得成绩、荣誉称号等。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选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严禁单纯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教师。
17.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普通中小学要以艺术课程开课率、课外艺术活动的学生参与度、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社团建设情况、学生艺术素质为重点开展自评,自评结果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18.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2015年开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向市教育局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学生艺术社团和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基本途径,是素质教育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加强艺术教育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艺术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艺术教育摆在学校教育应有的位置。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创新举措。切实加强对艺术教育的科学指导,成立以家长委员会成员、社会艺术人士等为主的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艺术学科发展计划。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教研员,并建立艺术教研员准入、研修、考核机制。各中小学校要明确分管艺术教育的校级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参加艺术教育培训,转变教育观念,着眼学生全面发展,增强艺术教育责任,提高艺术教育管理水平。
(二)强化督导评估
将艺术教育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作为各级各类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确保经费投入
各地教育财政投入要保证艺术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确保艺术教育经费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相应增长。鼓励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增加艺术教育投入。各地各学校要在办学经费中切实保障改善艺术教育设备设施、添置和更新消耗性器材、举办校园艺术活动等经费,合理配置艺术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区域内艺术教育均衡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借助媒体网站和学校广播、宣传栏、校报等,通过校会、班会、学生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和交流艺术教育开展情况。及时总结艺术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经验推广机制。广泛宣传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争取社会理解和家长支持,引导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关注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