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18-11-20 14:21 浏览次数:

  

  泰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521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实施幸福培训、享受培训幸福”的理念,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遵循教育人才成长规律,面向全员开展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全面提升校长、教师的核心素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师资队伍,为办好“学生快乐、教师乐业、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幸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训目标

  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学校三级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实施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市特级教师和名师、名校长的有效管理和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新任职中小学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等各类培训体系。到2020年,形成具有多样化、选择性特点的教师培养培训课程体系和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生成性、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体系,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育一批教育家型的校长和教师,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教师培训品牌和培训文化。

  三、学时与学分

  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中小学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120学时。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五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新任职教师三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72学分。

  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做好学分登记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学分。(学分登记办法见附件)

  四、培训任务

  (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

  1.校(园)长培训。完成对初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新一轮全员培训;组织高中校长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对新任和拟任校长做好上岗前的资格培训。选送一批有思想、素质高、有一定理论基础、办学水平高的知名校长参加国家和省级高级研修班培训;加强区域沟通和对外交流,选送骨干校长赴发达地区挂职培训或赴台湾、海外培训。

  2.中层干部培训。探索举办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等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培训班,完善和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包括学校管理、教育政策法规、校长专业标准、师德建设、领导艺术及学习和教育能力培养等。

  (二)班主任培训

  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实施骨干班主任培训及班主任全员培训。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坚持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原则,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不同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针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的特点,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培训内容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与政策法规、中小学德育工作、班级活动设计组织与班级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家校共育等相关专题。

  (三)骨干教师培训

  以专家指导、校际合作、集中培训为培训形式,以教师志愿者送教、外出学习、高级研修、专家引领等为手段,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为目的,每年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和市级培训。对学校培养的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和指导,培养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扎实、科研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市级骨干教师,并建立中小学骨干教师库。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传统文化、教育科研、课程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德育等。

  (四)新任职教师培训

  按照“一年学习,二年发展,三年达标”的原则,对新任职教师进行三年一个周期的递进培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统一授课和分学科组实践指导的方式,每年定期举行,培训内容主要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技能、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

  (五)教师全员培训

  以远程培训为主,暑期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对口支援、远程网络培训为辅。培训重点包括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和师德教育。新理念即新课程理念、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新方法即学习“基于慕课的翻转课堂”、思维碰撞课堂”、“四段式”、“生本课堂”、“活力课堂”、“养成教育”、“小先生制”等多种模式和方法;新技术即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六)校本培训

  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合学校实际,重在解决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校本培训项目申报制度,学校每年11月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校本培训项目,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经审核的校本培训项目方能计入继续教育学分。开展校本培训示范校创建工作,加强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市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鼓励开发特色明显、内涵丰富的校本培训课程。

  (七)师德和文明礼仪培训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主题,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礼仪规范培训教材》教育法律法规、心理健康为主要内容,开展文明礼仪自查自纠、文明礼仪比赛、师德培训等师德教育活动。每年开展“向师德楷模学习,做学生喜爱的好老师”为主题的系列培训活动。

  (八)薄弱学科教师培训

  采取送训上门、结对帮扶等方式,组织好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科学、信息技术、英语和中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薄弱学科教师的集中培训。完成好上级安排的薄弱学科教师外出培训。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尤其是贫困村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农村中小学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集中培训、校本培训和远程培训的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相应成立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关教师培训的工作和任务,制定本校师资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创造性地组织和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证经费落实

  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要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各级专项培训。各级各学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足额提取用于教师培训。

  (三)强化保障,确保有效实施

  加强平台建设,借助泰安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和完善教师志愿者联盟服务平台。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师教育基地作用,尝试建立校长教师实践基地,使学校和基地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阵地。加强和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创新教师培训课程建设与开发模式,通过自主开发、引进购买等方式,形成一批层次与结构较好、品质优良、教师喜欢的精品培训课程。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继续组建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导师团”,建立由外聘专家、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泰山名师等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师培训兼职师资队伍,提高师资培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严格考核,突出结果运用

  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将教师校长培训情况列入相关评优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考核指标。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将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

  

  附件:泰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办法

  
附件

  泰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办法

  

  一、登记原则

  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学分。

  二、登记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二)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支教等活动。

  (三)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四)中小学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五)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登记方式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四、学分计算办法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二)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三)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四)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研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分计算办法。五年一周期内校本培训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

  (五)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每年度继续教育记72学分。

  (六)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新任中小学教师完成岗前适应性培训,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1学时记1学分。

  五、学分登记程序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年度登记,五年一个周期,本周期起止时间为:2015331日至2020331日。中小学校是学分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15日内,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学分登记申请。

  (二)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按照本通知或学校规定的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办法计算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报学校校长审核签字。

  (三)学分登记:学校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分登记工作。原则上,学分登记人由学校教师信息管理员担任。各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本校教师学分登记时间。每年831日前应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四)学分认定: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审核材料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核认定办法。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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