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试点方案》
发布日期:2018-12-17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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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8年12月14日正式印发。现就《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国家设计规范,6层以下的多层住宅不设电梯。据初步统计,我市城区,建成于1996——2010年间,未配置电梯的多层住宅大约有700栋,涉及居民约2万户。随着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越来越引起民众的关注,群众要求为住宅增设电梯的呼声日益强烈。人大、政协也在近年来提出建议、提案,要求尽快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据了解,自2010年起,北京、辽宁、上海、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2017年,我省启动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先后将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和莱芜7个城市列为试点城市。两年来,7个试点城市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实施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二、《方案》主要内容

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确定工作原则。即“业主自愿、协商一致、保障安全”和“政府引导、街道协调、部门审核、主体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切实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机制,积极稳妥的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二)健全协调机制。《送审稿》中多个条款对社区居委会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协商以及见证等工作做出规定,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作用。

(三)明确资金来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资金有四种筹集渠道:一是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属于房改房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三是业主可以申请使用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明确申请条件和实施主体。本次试点工作的试点对象为泰安市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凡房屋安全性鉴定为C级(含C级)以下的住宅,无圈梁、无构造柱的普通砖混结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试点范围。增设电梯单元范围内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由代理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代理人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总责。

(五)简化审批流程。在业主协商一致,确定设计方案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查)意见。待取得规划审批(查)意见后,方可向当地区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提交列入试点的书面申请。试点项目开工前,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质量安全备案、消防设计变更备案及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手续。各相关部门及增设电梯涉及的供电、供水、电信、燃气、数字电视、网络等专营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区消防部门对消防进行验收。

(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送审稿》规定,在电梯安装过程中,住建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巡查,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加强电梯后期安全维护管理。《送审稿》要求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八)制定保障措施。为了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一是成立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二是加大支持力度。一方面,试点期间,财政对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予以奖补,每增设一部电梯财政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具体奖补措施为:各区财政每年筹集400万元资金,市级同比例统筹各400万元。高新区、旅游开发区执行上述政策另一方面,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三、《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

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是市政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试点,我市将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机制,为今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18〕9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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