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为强化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市印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4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初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提出要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2018年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明确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并要求市级政府抓紧出台对县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考核办法,因此,我市出台了本《考核办法》。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加强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基本要求,要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必须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因此出台《考核办法》势在必行。
四、政策文件出台的意义
《考核办法》以构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落实了国家新时代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的政策要求,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将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扎实落实各项举措,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为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和附则等,共六章二十条。《考核办法》规定,对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改进了奖惩措施,进一步健全管控、建设、激励耕地保护新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考核办法》规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县级政府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市级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市考核部门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市考核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七、政策文件的工作要求
一是守住耕地数量红线。《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二是严格实施考核。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统计局联合开展,部门作用更加突出,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是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应当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