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泰政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我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整合模式,从市、县多个层面探索开展了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不够理顺等多方面原因,基层普遍反映涉农资金整合空间小、难度大,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 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改革任务,要求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为此,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鲁政发〔2017〕30号)。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一是规范涉农专项资金政策目标设置。将专项任务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限定在中央和省市确定的重大试点、重点工程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省市对下据实结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定向使用,不能统筹,除此以外为指导性任务,可以统筹整合。二是加强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市级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一个部门归并设置一个涉农资金“大专项”,合理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坚决避免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三是推进跨层级涉农资金整合。各级安排到县的涉农资金,以及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增强县级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预见性,市级在分配下达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县级统筹整合工作的需要,市、县两级资金安排尽可能与上级资金用途相一致,保持上下级政策统一连贯,便于县级能够利用好各级次、各渠道资金,为编准编实编细统筹整合方案打好基础。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上级反映汇报,争取放宽上级财政涉农资金管理要求。四是加强规划引领跨部门整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规划与整合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级政府围绕打造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三生三美”融合发展新格局,编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搭建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引领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二)改革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一是改革资金分配方式。中央、省和市级涉农资金主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到县,由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因素法提出上级资金和市级预算分配安排意见,市财政局据此向县级切块下达资金。二是转变专项资金管理方式。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转向任务管理,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上级资金分配意见时,细化分解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专项任务清单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随资金一并下达。三是实行综合绩效管理。涉农资金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职责业务明晰的统筹整合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市级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市级涉农资金政策指导。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通过加强部门间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稳妥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是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加快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牵头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三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以完备的制度引导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运行。四是加大管理监督力度。要求各级审计部门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监督县级是否真正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上级部门是否干预统筹整合工作。加强信息公开,要求县级政府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意见》的主要政策突破 《意见》在全面总结近年整合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实现各级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全覆盖。将各级安排到县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其中,市级涉及20项专项资金、13个主管部门。 二是实现涉农资金“自上而下”整合。针对基层关于完善顶层设计的要求,重点完善省市层面政策设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自上而下推进统筹整合,理顺了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拓展了基层统筹整合空间。 三是实现涉农资金跨部门、跨行业整合。除约束性任务外,允许县级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突破现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统筹安排使用,推动实现资金跨部门、跨行业实质性整合。 四是实现涉农资金管理权限全部下放。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将项目审批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五是实现涉农资金综合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结果导向,省、市由对单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转为针对每个整合领域,实施综合性绩效考核,引导县级通过深化统筹整合,提高涉农资金整体效能。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