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3-21 17: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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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几年,全国房屋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随着我市房屋使用年限的增加,房屋的安全隐患逐年增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的正确使用和维修缺乏足够的认识,房屋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维护,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房屋安全问题成为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泰安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理顺了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了房屋的住用安全。这五年来,通过房屋安全排查、研发房屋安全档案信息系统、多措并举开展危房解危等工作,截止2017年12月通过加固、腾空解危163处;39100.18㎡;拆除解危54处;30503.75㎡。原大河棉纺厂宿舍、泰山医学院、电视台利用房改危房改造政策拆除改造23679㎡。

   自《办法》实施以来,对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及危旧房屋的解危治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1989令第4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出台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第二章使用安全部分主要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人、禁止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房屋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护、解危工作。第三章安全鉴定部分主要规定哪些房屋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依据、鉴定报告的出具时限及对鉴定结论异议的复核时限。第四章危房治理规定了危险房屋的处理形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房屋的安全鉴定时限及危房治理程序。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规定了房屋安全事故责任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有效期限。

四、文件印发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 日。2012年11月16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泰安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泰政发【2012】46号)同时废止。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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