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8〕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绿满泰安”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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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森林植被恢复发展,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把扩大森林植被覆盖作为实施“绿满泰安”行动的核心任务,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充分发挥和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荒山绿化攻坚和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山水林田湖城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整体推进山区、平原、水系、道路、城乡绿化美化。
3.坚持适地适树、“三化”并重。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立地条件,选用适宜的绿化树种和治理管护措施;注重绿化、美化、彩化有机结合,合理配置植物群落,科学搭配针阔、彩叶树种,提升季相景观效果。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各部门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搞植树造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撬动更多的工商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增强发展活力。
5.坚持统筹推进、搞好结合。把林业生态建设、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统筹融合,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绿满泰安”行动,利用3年时间统筹实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完成新增造林和更新造林30万亩、森林抚育40万亩,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着力开展森林城镇(乡村)建设,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全面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体系。
二、坚持重点突破,着力推进六大造林绿化工程
(一)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借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以荒山绿化攻坚和破损山体植被恢复为主攻方向,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对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开展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宜林荒山全部绿化。突出抓好交通干线两侧、主干河流两岸和大中型水库、重点湖泊周边可视范围内荒山绿化;集中搞好徂徕山西南部、岱岳区西部、新泰市北部和西南部、肥城市中部、宁阳县东部、东平县北部的荒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在造林方式和林种、树种选择上,坚持植苗造林、直播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生态林、经济林科学规划,适地营造;注重针阔混交、乔灌搭配,提升绿化和景观效果。大力引进工商企业、专业大户实施工程化造林、规模化治理,一治一个山头、一治一个流域。对新造林严格封育管护,确保造林绿化成效。对现有未成林、疏残林和低质低效林加强补植造林和更新改造,促进植被恢复。到2020年,全市森林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完成造林18万亩,其中新增造林12.5万亩、更新造林5.5万亩。
(二)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工程。按照国家、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种植结构调整,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15度至25度耕种效益低的坡耕地,以及重要水源地、严重沙化土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实施退耕还果还林,规模化、园区化发展高附加值特色林果产业基地。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苗则苗,大力推行林果、林药、林苗、林菌等立体种植模式,提高综合效益。坚持“接二连三、融合发展”,作好林、果、花、苗文章,大力开发培育都市林业、休闲林业、精制林业、创意林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建设一批现代田园综合体和林园综合体,拉长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到2020年,全市完成退耕还果还林面积6万亩。
(三)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干道和主要河流、湖泊、水库为重点,加快建设完善森林生态廊道,全面提升公路、铁路、河流“三边”绿化美化水平。按照高速公路、国道、主要铁路(含高铁)、大汶河、东平湖等重点廊道两侧林带宽度不低于100米,省道、支线铁路、大汶河支流、大中型水库等廊道不低于50米,县乡道路及其它河渠沿线10-30米的标准,全面搞好绿化设计,坚持一廊(路、河、湖、库)一景观、乔灌花草结合、常绿落叶并重,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美丽的森林生态景观带。对现有标准低、断档多、林带窄、景观差的生态廊道,加快补齐空档、展宽林带、增加厚度、提升景观。对规划新建的青兰高速、济泰高速、董范高速、新泰至台儿庄高速等和改扩建的京台高速、京沪高速等沿线生态廊道建设用地,要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建完善森林生态廊道380公里,完成新增造林3万亩。
(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促进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求质导向转变,提升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以大汶河两岸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集中连片实施农田林网建设,打造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为基本农田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按照“有路必有树、有树必成网”的要求,采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模式,完善农田防护林带,优化农田林网结构布局。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采用深根系、窄冠幅树种,最大限度减少林木对农作物生长影响,实现林茂粮丰。注重农田林网建设与大规格绿化苗木培育结合,通过密植间苗,实现长短收益的兼顾;注重与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结合,选用优良乡土树种造林,实现农田防护与木材产出并重。到2020年,全市新建完善农田林网化面积30万亩,完成新增造林3万亩。
(五)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把森林城市建设向城镇、乡村延伸,组织开展森林县城、森林乡镇、森林村居“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森林进城、森林环城、镇村绿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城区,突出“山水石松竹”五大元素,规划建设以乔、灌、花木为主的城市公园、市民广场、游园绿地、城市绿道等,采取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违增绿、拆墙透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努力扩大城区绿色空间。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废弃矿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建设郊野森林公园,大力开展环城生态林带建设,着力增加绿地植被覆盖。把植树绿化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乡镇驻地单位、企业、学校和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搞好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村庄周围、闲置土地绿化,注重利用农村“四旁”栽植培育一批珍贵、彩叶树种,藏富于地、藏富于树,加快建设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生活美的“四美”乡村。到2020年,全市力争创建2个以上省级森林城市、30个森林乡镇、150个森林村居。
(六)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科学编制实施森林经营工作方案,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老化、退化和低产低效林分有序更新改造,培育更多更好的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精准提升森林功能,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以泰山、徂徕山等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结合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和退化林分修复,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增美添彩、提档升级,打造更多绿化、美化、彩化景观美丽的“多彩森林”。到2020年,全市完成中幼龄林抚育40万亩,更新改造低产低效林9万亩。
三、创新政策措施,增强国土绿化动力活力
(一)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各级、各单位要加大投入,积极对上争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确保“绿满泰安”行动有效开展。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中央财政各项林业补助政策,对民营林场、经营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造林经营主体优先给予补贴。鼓励各类工商企业、个人、合作组织投资造林,对参与荒山绿化的经营主体,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加强各类涉林项目资金整合,综合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破损山体治理、废弃矿坑治理、铁路沿线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等项目,促进植被恢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林木种植等所得,依法依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探索林业碳汇计量工作,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对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及捐资造林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抵押贷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造林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担保机构开展造林绿化贷款担保业务,各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林业信贷担保业务。
(二)加大集体林改力度。以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三权分置”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推动林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农户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林权流转。积极培育造林大户、民营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可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林木相关权证,用于抵押贷款、流转、入股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符合涉农贷款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逐步增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品种。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依托山东农业大学、省果科所等科研力量,加强生态脆弱地区造林、低产低效和退化林分改培、优良乡土树种选育等关键技术研究,引进吸收国内外造林绿化先进理念和实用技术,提高科技对造林绿化贡献率。发挥北京林业大学(泰安)协同创新基地的作用,坚持“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组建林业科技创新团队,健全市场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开放、多要素聚集的科技推广示范平台。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建立科技示范园(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管理平台,运用林地“一张图”管理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林果良种培育,强化种苗保障,提高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打造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古树名木群落、森林古道,丰富森林文化内涵。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探索“互联网+义务植树”模式,建立多样化义务植树基地,支持社会各界和适龄公民通过共建捐建、认养认管、购买碳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植树活动、履行植树义务。
(四)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严格执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宜林荒山、荒地经营管理者限期绿化的主体责任,明确国土绿化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期完成绿化美化任务。加强新造林管理,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不造无主林,确保造一片成一片。严格落实森林、林地等生态红线保护制度、森林林木采伐许可制度、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林地占用征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逆转。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建设,在重点林区实施引水上山、以水灭火工程,提高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点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治理工程。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探索开展政府向社会主体购买造林绿化、经营管护等林业服务,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地转为护林员。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绿满泰安”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深入推进“绿满泰安”行动作为打造提升泰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靠上抓,形成各方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可绿化、应绿化的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制定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完善县级国土绿化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落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二)打造工作合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和力量,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林业、农业、水利渔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铁路、能源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支撑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省属以上驻泰单位,驻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植树绿化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大力宣传“绿满泰安”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建设内容,动员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行动中来。在造林绿化重点区域、重要路段设立固定宣传牌,广泛宣传造林绿化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类健康、实现富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让植树绿化、爱护树木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一批国土绿化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打造一批有特色、影响大、可借鉴的造林绿化示范样板。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对“绿满泰安”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实行导向鲜明、评价科学、问责严厉的绩效管理。要将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任务细化分解到山头地块路段,逐级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级林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督查、调度监测和实效评价,确保按期完成绿化任务。对在“绿满泰安”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渎职、未按期完成绿化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绿满泰安”国土绿化行动规划造林任务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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