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8〕5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士军同志“泰安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3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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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赵士军,男,汉族,山东聊城人,中共党员,现任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二中队上士。
2018年5月5日,赵士军同志探亲回家准备陪同妻子产检时,发现两名儿童落入化粪井。他不顾深井危险和污物恶臭,将大半个身子探入井口,艰苦搜寻,先后将两名儿童捞出化粪井。由于没入污物时间较长,第二名儿童已停止呼吸。赵士军同志不顾口沾污物,利用急救常识对其进行了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的救助。儿童得救苏醒后,赵士军同志悄悄离去。6月3日,被救儿童家长几经辗转,来到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向赵士军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为表彰赵士军同志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市政府决定授予赵士军同志“泰安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奖励其人民币10000元。
赵士军同志在消防部队改革转隶期间,不忘使命本色,敢于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强烈,践行了习近平主席“人民至上”的发展要求,弘扬了“泰山卫士”担当作为的正能量。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赵士军同志为榜样,学习其见义勇为的优秀品质和乐于助人的高尚品格,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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