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局势保持了总体稳定。201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文件要求必须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2018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对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
按照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以及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学习省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意见》出台后的意义
文件的出台,是继2017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23号)以来,我市出台的又一个对就业创业政策含金量高、鼓励扶持力度较大、责任部门分工明确的文件,将对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职业培训改善就业、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层层压实责任保障就业等6个方面,提出了36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继续实施积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提高经济发展的就业弹性,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向新就业形态覆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扩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范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
(三)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促进创业环境升级,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从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加大创业补贴扶持力度,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扩大创业补贴受益面。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引导鼓励大学生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四)强化职业培训改善就业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学科专业与我市主导产业精准对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加强企业职工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鼓励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补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五)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享受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范用工制度,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欠薪专项检查。
(六)层层压实责任保障就业
强化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监测制度,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定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六、《实施意见》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各方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差、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突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
二是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强化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外部发展环境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及用工情况,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监测制度,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停工、减时降薪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三是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http://www.sdta.lss.gov.cn/a/2019/02/22/82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