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9〕1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7 10:0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2016年,我市被原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狠抓落实,全域旅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办资源发〔2019〕30号),对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新出台的《标准》相比,我市的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为切实抓好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提升旅游产业综合效益,奋力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条件。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要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主体为县级行政区域。市级创建单位,需有70%的区县验收通过后,才能提出验收申请。县级申请单位须具有1个以上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得分在1000分以上,才具备申请验收资格,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二、明确创建任务。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标准》中涉及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等指标要求,找准差距,细化分工,制定详实的创建工作方案,完善档案材料,精心准备创建现场。要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强化工作创新,扎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一票否决项的发生。

三、明确创建计划。2019年,市里推荐泰山区代表我市参加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工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部署,推荐基本符合验收条件的岱岳区、东平县参加后续创建验收;同时,指导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积极争创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验收条件后,择优推荐申请验收。力争利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70%区县达标,争取我市进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行列。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全市全域旅游发展顶层设计,强化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培育示范典型,制定奖励政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各县、市、区作为创建主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域旅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精准发力,统筹推进各自区域内工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要对照《标准》的各项指标,与各县、市、区同步推进,做到各自管辖区域内各项要素达标,确保我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和发动广大市民为创建工作献计献策,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影响力。

附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doc




相关解读: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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