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05-14 16: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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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27号)。《通知》聚焦用户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压缩时限、降低成本,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18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18]139号),将“简化获得电力”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之一。泰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泰政办[2018]15号),全面推进简化获得电力落实落地。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用户需求为切入点,以存在问题为改革重点,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总体目标,创新机制、强化协调,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二、文件出台依据

按照《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18]139号)工作目标要求,通过“互联网+”实施流程再造,压缩时限、简化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可靠性,实施获得电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链办理”工作模式,电力接入行政审批融入政务平台运行。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适用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低压用户(电压等级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用电报装,涉及行政审批并行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10千伏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仍按泰政发〔2018〕15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电力接入实行全并联承诺制审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电网企业实行超前服务、容缺办理。规划审批、占路许可同意后,绿地占地、掘路、涉路同时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要建立配合协同机制,实行电力接入现场联合勘验,加强协调和事后监督检查。

在规划审批上,对电力管线工程长度小于等于150米的申报用户,免办规划审批手续;对电力管线工程长度大于150米的,在受理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或规划许可)。

在占路许可上,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占路许可手续。

在绿地占地审批上,在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审批。

在掘路许可上,在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掘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在涉路许可上, 在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涉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涉路许可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评审时间。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四、文件落实措施及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符合适用范围的用户报装业务由电网企业负责一口受理,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用电业务办理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项。压缩电力接入办理时间,平均用时原则上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其中,电网企业内部办理、施工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为小微企业降低用户接电成本,电网到用户电表(含电表)之间的工程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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