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19〕40号 泰政办字第【40】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7-02 发文日期 2019-07-02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19〕40号关于印发《泰安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泰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和《泰安市消防救援工作职能部门联防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2 09: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泰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和《泰安市消防救援工作职能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

为有效整合全市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协调、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特建立泰安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洪涝、地质、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森林火灾:发生在泰山景区及周边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且火势依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市以上参与救援的森林火灾。

(二)洪涝灾害:黄河花园口站洪峰流量10000立方米/秒以上;东平湖水位大于43.5米,且出现较大险情;大汶河汶口水文站洪峰流量5000立方米/秒以上,且部分堤段出现严重水毁;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其他需要市以上参与救援的洪涝灾害。

(三)地质灾害: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需要市以上参与救援的地质灾害。

(四)地震灾害:发生M≥5.0级的地震灾害;其他需要市以上参与救援的地震灾害。

(五)气象灾害:发生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大风等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需要市以上参与救援的气象灾害。

(六)其他需要市以上救援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

(一)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1.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泰安军分区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泰安军分区、71770部队、武警泰安支队、泰安陆军预备役高炮团、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泰安日报社、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安移动公司、泰安联通公司、泰安电信公司、泰安铁塔公司、泰山火车站、高铁泰安站、山东高速泰安运管中心、齐鲁交通泰安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2.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指导、调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调度各成员单位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参与应急救援;指导成员单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全面掌握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市自然灾害情况和动态;适时对成员单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市指挥部关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组

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按照市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并根据灾害性质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成立工作组,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工负责同志、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市应急局、市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调集各专业救援队伍及有关物资装备进行救援;必要时商请驻泰部队参与救援。

2.安保维稳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治安秩序,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3.技术专家组

组  长:市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相关专家

职  责:根据自然灾害类别,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提供现场救援技术支持,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4.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市消防支队、驻泰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职  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疫情控制工作。

6.疏散安置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防办、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职  责: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思想安抚、社会捐助等工作。

7.联合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分工负责同志

副组长:市应急局、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能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气象局、水文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联通公司、泰安电信公司、泰安市铁塔公司、泰山火车站、高铁泰安站、山东高速泰安运管中心、齐鲁交通泰安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和征用补偿;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协调应急工作人员的食宿、车辆、通行等保障工作;负责应急通信、供电及应急运输保障,负责环境、气象、水文监测等服务工作。

8.新闻宣传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泰安日报社、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人。

职  责: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互救和防护知识等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日常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报送有关灾害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市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联动桌面推演,提升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能力。

(二)联动响应。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市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538-6991536),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538-6991585)。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经请示副总指挥、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和联动响应,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技术专家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成立相关工作组并开展工作。对未达到启动市级响应条件,但较为敏感且救援持续时间长的自然灾害,由市指挥部派出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灾害应急工作。

 

 

泰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

为有效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特建立泰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泰安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发生较大以上(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救援难度大、社会影响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1.非煤矿山。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突水、中毒、坠罐、采空区大面积坍塌等事故,造成多人被困、伤亡或重大影响的;露天矿山发生大面积边坡坍塌事故,造成多人被困、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2.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造成多人中毒、重伤或事态难以控制的;化工园区发生重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

3.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零售单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事态难以控制的;因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造成多人伤亡的。

4.工商贸。冶金有色、涉尘涉爆等工商贸企业发生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发生液氨、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可能造成多人中毒、伤亡或重大影响的;有限空间作业造成多人被困,救援难度较大的。

5.煤矿。井下发生突水、中毒窒息、煤尘爆炸、瓦斯爆炸、大面积片帮冒顶等事故,造成多人被困、伤亡或重大影响的;提升运输系统发生坠罐、跑车等事故,造成多人被困、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6.建筑施工。发生建筑模板支架垮塌、脚手架倒塌、深基坑坍塌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发生建筑起重设备伤害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

7.道路交通。发生在国省道、高速公路的追尾、侧翻、连环相撞等事故,造成多人被困、伤亡及长时间道路拥堵等重大影响的;危险物品运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

8.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的。

9.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泄漏发生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10.油气管道。油气管道主干线发生泄漏、爆炸、爆燃,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11.特种设备。(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氧舱)、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爆炸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2)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发生坠落、倒塌、碰撞等,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12.其他行业领域。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电力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市以上参与救援的。

二、组织机构

(一)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泰安日报社、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联通公司、泰安电信公司、中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泰安分公司、新矿集团、肥矿集团、山东高速泰安运管中心、齐鲁交通泰安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2.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指导、调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调度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参与应急救援;指导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全面掌握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动态;适时对成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市指挥部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组

市指挥部下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其机构和人员设置按照《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有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

在事故企业(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先期处置基础上,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设立现场救援、技术专家、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安保维稳、新闻宣传等工作组,也可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增设其他工作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具体组织各自监管领域内的事故救援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日常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报送有关事故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市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联动桌面推演,提升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能力。

(二)联动响应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538-6991536),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538-6991585)。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上报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并向成员单位下达联动指令。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联动指令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按要求和职责参与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立即启动市级应急响应,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技术专家到岗到位,按照职责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启动市级响应条件,但较为敏感且救援持续时间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派出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泰安市消防救援工作职能部门联防联动机制

为加大基层火灾防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救援工作联防联动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特建立消防救援工作职能部门联防联动机制。

一、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公安机关要督促各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精神,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到位。要健全公安派出所配合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公安派出所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日常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改正的同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日常工作考评,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二)建立完善社会面火灾形势联防机制

公安机关要责成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重点开展对老旧建筑密集区、“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不放心区域的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集中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对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违反《消防法》规定予以拘留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程序加快办理。对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强制执行或临时查封案件,消防救援机构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建立完善消防救援联动机制

各级公安、应急、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在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公安110、122指挥中心继续与119消防指挥中心做好联动,保留公安110指挥中心的消防联动专线,做好火警和抢险救援警情的接转工作。公安、应急、消防三部门指挥中心建立警情信息共享机制,接警信息第一时间互通研判,根据警情类别及程度划定指挥职责。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托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按照“救早、灭小”原则划分为若干个执勤网格,纳入指挥调度体系,第一时间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火灾及救援事故时,各县(市、区)应充分发挥属地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遇重特大火灾事故或情况复杂的抢险救援警情时,及时提请启动市级联防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依据事故类型履行职责。

二、火灾事故处置的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各警种分工如下:

1.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根据现场指挥部划定的警戒范围对现场外围进行警戒;保护事故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2.交警:在事故周边路段设置警戒区、控制区,并进行交通管制,疏导车辆绕行;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快速到达并顺利进出事故现场。

3.高速公路交警:引导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安全进入事故现场,确保保障物资和各参战力量的无障碍通行。

4.治安:指导事故处置现场警戒管制;提前研判、介入、预防事故可能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事故过程中的纠纷处置。

5.刑警:参与对疑似刑事案件火灾现场的调查,固定现场证据,勘察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

6.网警:监控火灾舆情,并及时对相关的负面舆情作出处理。

(二)市消防支队: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三)市应急局: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现场处置及救援物资调配保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现场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场参与处置。

(五)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火灾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露等次生灾害事故时,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辅助,对处置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

(六)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指挥部要求在处置现场待命,对受伤人员实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进行抢救处理。

(七)市气象局:做好天气预警预报,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八)市城市管理局:发生天然气泄露、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抢险队伍支持;调派园林洒水车为现场消防车辆供水,对周边易燃物开展喷水作业。

(九)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现场的摄像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舆论报道,监控网络舆情。

(十)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对事故现场的电力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完成指挥部部署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

(十一)市自来水公司: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关注和维护市政供水管网运行情况。

(十二)泰安电信公司、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联通公司、泰安市铁塔公司: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确保和随时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优先传递各类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动督导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推进部署,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县级公安机关考核、督导内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消防监督工作全局进行谋划,定期通报火灾形势,分析研判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通报社会面火灾防控联勤联防联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机制,优化信息报送流程。对重要紧急警情信息,特别是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原因等敏感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加强沟通对接,确保上报及时、内容准确。

(三)建立应急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市消防支队备案。联络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如需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消防支队备案。联络员主要负责指导本行业系统和本单位消防救援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接收、反馈、部署重要通知、指令及重点工作要求,定期提出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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