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局势保持了总体稳定。2019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要求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20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对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学习省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文件的出台,是继2019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9〕2号)以来,我市出台的又一个对就业创业政策含金量高、鼓励扶持力度较大、责任部门分工明确的文件,将对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精准聚焦发力、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精准援企稳岗、全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精准帮扶施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精准技能提升、全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创业创新、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精准研判形势、全力防范规模失业风险,精准落实落地、全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等7个“精准”7个“全面”,提出了32项政策措施。
(一)精准聚焦发力、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用工需求,积极落实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用工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及时复工达产。认真搭建网络招聘平台,开展线上招聘,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组织“点对点、一站工”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
(二)精准援企稳岗、全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积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加快推进全程网上办理。减轻企业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残保金可申请减免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可缓缴或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
(三)精准帮扶施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推动实现更多大学生来泰就业,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稳定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
(四)精准技能提升、全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积极开展技能兴泰行动计划,强化技能培训,搭建校企合作培训平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五)精准创业创新、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积极开展齐鲁乡创计划、创业金服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设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2020年,市政府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每年继续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六)精准研判形势、全力防范规模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加大失业保险保障力度,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七)精准落实落地、全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大政策协同,统筹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积极打造“乐业泰山 匠心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强化服务能力。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
六、《实施意见》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加大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
三是加强就业服务。打造“乐业泰山 匠心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局,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统筹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
四是狠抓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