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3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泰安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泰政字[2020]35号,以下简称《供应计划》),对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供应导向及保障措施。为做好《供应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今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对《供应计划》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背景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简称《通知》)要求的,现已编制了十一年。《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于每年3月31日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36号)
(三)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四)202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结合市本级前三年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公开出让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等相关用地情况编制本计划。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功能区与布局的重要保证,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了解当地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总量及供应结构
2020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77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069亩,存量建设用地2706亩。
2020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764亩。计划供应商服用地956亩。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71亩,其中教育用地467亩,医疗卫生用地123亩,公园与绿地用地192亩,其他公建用地389亩。计划供应工业用地2873亩。计划供应特殊用地11亩,全部为殡葬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1、继续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土地政策,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建设项目,支持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体育、公益性养老、抢险救灾、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
2、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
3、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4、创新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制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5、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创新低效用地盘活路径,鼓励低效用地企业主动退出,政府收回用地再开发。
(三)附件:泰安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该表详细列出了94宗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供地方式。
五、《供应计划》落实的具体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服务,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实施,认真落实各项产业用地支持政策,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同时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六、《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打造生态产业。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强调控引导,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服务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