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任〔2021〕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宣生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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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刘宣生的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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