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1-001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事项91 |
一、事项名称:落实低保、特困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左右,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再提高5%左右。加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二、工作进展:
1.在对接了解全省各地市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的原则,完成工作测算,与市财政局研究拟定了初步提标方案。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
3.加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制定试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已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1处。加快推进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制定印发了《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原则、方式、扶持政策等要求。目前,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已全面启动,基本完成选址,已开工建设30处。
三、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加强检查督导。
2.加大政策扶持。整合中央、省、市财政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设施建设。
3.加强监管评估。民政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项目能持续、服务能量化、老人能满意的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绩效评估。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服务品牌。
5.出台提标文件,督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及时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工作,确保各项补助资金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及时足额调整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