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2号议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昕、张纪伟、陆承军、刘琳、梁立勇、王强、杨淑芳、谭启利、于永祥、张继明、郭桂林、陶成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共享电动车上牌上路的问题”,2020年1月,经泰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评议、公示,共有3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准入我市泰山区、岱岳区运营,分别是泰安讯涌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美团)、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宁波小遛共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小遛)。目前各品牌市场投放量为美团4200辆、青桔3014辆、小遛2510辆。根据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省公安厅交管局在集中登记挂牌期间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国家层面不鼓励发展,对省内已准入共享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发放号牌,因此,根据我省的登记管理政策,共享电动车登记挂牌没有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部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大了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力度。去年以来,以万达商圈为试点,针对万达广场周边共享单车企业存在的侵占公共停车资源过度投放、车辆维护清运不及时、随意设定还车点等问题,交警支队城西大队约谈3家共享单车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望岳东路西侧、泰山大街南侧、望岳西路东侧、灵山大街北侧靠近万达广场的路段(万达广场路网内围)禁止共享助力车投放,相应的共享助力车投放和还车点一律设置在万达广场路网外围,确保定点还车,还位于民。同时,要求每家共享单车企业万达广场周边投放车辆不得超过200辆,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人员不能少于8人,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各公司车辆投放区域进行进一步明确,对整改措施不力,管理维护不及时的除按交通法规严格处罚外,一律媒体曝光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置,倒逼共享单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履行社会责任。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城管局等部门,认真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支持完善法规,加强电动车监管。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在紧锣密鼓修订当中,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修订后的安全法依据,积极推动相关单位制定有关地方管理条例。二是持续开展“一盔一带”行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管局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工作要求,积极宣传开路、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成果落地落实,提升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三是持续保持对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形式,对重点乱点部位精准、快速、高效打击。对非机动车违停采取拖移锁定与罚款曝光相结合方式,对违规停车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同时,对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倒逼共享单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书,共同维护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再次感谢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安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科室: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8275032
(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