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04 11:18 浏览次数: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规定,现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山东省是煤炭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近4亿吨,居全国首位,减煤是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要求。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市减煤工作推动不力,数据严重失实,滨州市、聊城市问题尤为突出。滨州、聊城两市2017年8月才制定年度减煤方案,将减煤任务简单摊派给滨州魏桥创业集团和聊城信发集团,要求两公司分别完成减煤任务1140万吨和641万吨。若要完成任务,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2017年8月至12月只能用煤380万吨和32万吨,仅相当于上年同期用煤量的19%和5%,只有采取停产措施才能完成目标。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为完成任务,分别虚报减煤量1726万吨和611万吨,且层层上报,无人核实。


二、整改目标

积极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修改完善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切实将减煤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炭消费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发现存在瞒报煤炭消费数据等问题的,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按照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修改完善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减煤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上报数据的统计监测,完善企业煤耗审核方法,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对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完善落实通报、约谈、督察、限批、问责等工作机制。


四、整改效果

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1084万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及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指标得满分,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


五、公示时间: 2021年5月4日至5月10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8—6991209。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4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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