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1-0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事项91 |

一、事项名称:落实低保、特困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左右,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再提高5%左右。加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二、工作进展:
市民政局:1.4月29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文件出台后,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层层把关,全力推进提标资金补发工作。截至5月15日,1-4月份各项补发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较省厅要求提前5天完成发放任务。
2.以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制定试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已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2处。加快推进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制定印发了《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原则、方式、扶持政策等要求。市级对达到标准的城乡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建设奖补。县(市、区)、功能区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年龄老年人的阶梯型就餐补助政策,建立可持续运营的工作机制。泰山区、岱岳区已明确可持续运营机制的补助标准。目前,全市108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已建成76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7月1日接到省厅关于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提高的通知。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印发我市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文件。
三、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
市民政局:取得成效: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9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全自理分三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308元、182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947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551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089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26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4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26元。
2.全市初步构建了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重点完善了街道、社区层面养老设施,切实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幸福食堂建设为全市老年人解决一餐热饭难题,让老人舒心实惠、家人高兴放心。
后续举措:1.市民政局将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同配合,完善工作落实措施,推进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2.加大政策扶持,整合中央、省、市财政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设施建设。加强监管评估,民政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项目能持续、服务能量化、老人能满意的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绩效评估。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服务品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一步我们将于7月底前完成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