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1-0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事项94 |
二季度工作进展成效及后续举措
发布日期:2021-08-1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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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持续推进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二、工作进展:
1.保险运行情况。2020-2021保险年度共投入资金1539万元,在全省统一的基本条款基础上,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额度,持续推动灾害保险宣传培训和理赔督导工作。截至目前赔付801户,赔付救助金额940.14万。
2.加强承保机构管理。制定了《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保险承保机构的服务质量。
3.保险续保工作情况。一是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二是开展保费测算。按照《保险实施方案》,根据市公安局提供数据,对新年度保险保费进行了测算。三是确定招标方式。征求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确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保险承保机构。四是开展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程序,组织专家议进行了论证,发布了招标需求公示和招标公告;于6月23日组织开标,确定了承保机构。
三、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
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不断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续保工作,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识,让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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