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 发布机关: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无 |
| 标题: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泰应急发〔2021〕18 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泰安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应急发〔2021〕18 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泰安高新区应急办,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安全应急管理部,各安全评价机构:
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5号) 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泰安市安全评价 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6 月 17 日
泰安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按照省应急厅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安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观念,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 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评价人员违规挂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企业以虚假报告骗取相关许可或达标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 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 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整顿净化安全评价市场。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 3 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 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 第1号令, 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即2019 年 5 月 1 日起(以安全评价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 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并 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整治重点内容如 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 1 )。
2.是否具备并保持 1 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 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 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 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 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 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 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 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 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 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 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 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 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 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 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 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 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 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 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 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 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时间安排及整治方式
从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6 月上旬)
1、市应急局制定出台市级实施方案, 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 求,部署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2、各县(市、区) 、功能区, 市应急局工矿商贸科、危化 科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整治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梳理、汇总本地区自 1 号令 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形成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 2)。
3 、6 月 23 日前, 各县(市、区) 、功能区将本地区整治方 案正式文件报市应急局科技和信息化科。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 清单按行业分别报市应急局工矿商贸科、危化科。市应急局工 矿商贸科、危化科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梳理、汇总全市自 1 号令 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形成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 2), 市应急局科技和信息化科汇总全市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并 报省应急厅。
(二)自查自改( 6 月底前)
各县(市、区)、功能区, 市应急局工矿商贸科、危化科对 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 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 1 号 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 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
(三)集中检查( 7 月至 9 月)
1 、对注册在我市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 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 题。由市应急局科技和信息化科会同所在县(市、区)、功能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 表(附件 3)、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 4)。
2、对 1 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进行检查。按照县(市、 区)、功能区全覆盖检查, 市级抽查督导方式组织开展。 县(市、 区)、功能区, 市应急局工矿商贸科、危化科分别制定检查计划, 按照法定项目行政审批办理实际, 逐一全面检查法定评价项目 和报告,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包括省外机构)执业行为、法 定评价报告逐一现场核查、逐一审核过关。对县市区、功能区 组织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市应急局工矿商贸科、危化科实施 重点抽查督查。法定评价项目主要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 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 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检查时应填写安全 评价项目(报告)专项检查表(附件 5)、检查问题登记表(附 件 4)。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其中, 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 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方”的责任。对省内机构需实施吊销机构资质行政处罚的 报省应急厅实施,对省外机构由省应急厅将查核情况和有关证 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对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 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 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 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撤销相关许可。
4、县(市、区)、功能区,市应急局工矿商贸科、危化科 在检查法定评价项目的同时,要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包括省外 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组织各安全评价 机构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附件 6),厘清中 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 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 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 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并形成清单。
5、集中检查要全过程记录, 实现检查的闭环管控。检查结 束后, 县(市、区)、功能区, 市应急局工矿商贸科、危化科应 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 对检查的每个机构、评价项目都要分别建立一份检查档案,档 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检查问题、 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证据采 集情况、处罚落实情况等内容。在省应急厅督导验收专项整治工作时,将认真核查各市检查档案。
6、在集中检查阶段,县(市、区)、功能区,市应急局工 矿商贸科、危化科于每周四下班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 7)、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附件 8)、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 9)报送市应 急局科技和信息化科汇总上报省应急厅。
(四)督导互查( 9 月下旬— 10 月上旬)
市应急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检查,重点督导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被应急部、省应急厅重 点督查的县(市、区)、功能区,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以及受过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纳入有关部门“黑名单” 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省、市督查 组未覆盖的地区, 采取县级监管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五)验收评估( 10 月下旬— 11 月上旬)
11 月 2 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应急局工矿商 贸科、危化科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局科技和信息 化科,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 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市应 急局将组织全面验收,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实行公开通报,必要时通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 果。
(六)总结提升( 12 月)
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应急局工矿商贸科、危化科、 科技和信息化科应全面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 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 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并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 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 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 调研报告。将典型案例和专题调研报告 12 月 5 日前报市应急局 科技和信息化科。市应急局汇总整理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四、工作要求
各级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 作,确保从严处罚, 铁腕治理、形成震慑, 务必完成“整治一批、 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硬性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上 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评 价机构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科室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 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专家支持
安全评价报告核查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 是要准确界定评价机构主观故意出具虚假失实报告与报告存有缺陷或瑕疵等情况。各县(市、区)、功能区, 市应急局工矿商贸科、危化科在检查期间,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作用。市应急局将组织市内外专家, 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各地区提报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进行研讨、 会商, 必要时请示省应急管理厅, 形成合法、合理的会商意见, 确保整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三)强化过程督导
市应急局将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实施动态调度督导,对集 中检查期间查不到位、查不出存在问题,对虚假报告应判定而 未判定,违法违规行为不严格立案、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的实 行重点跟踪督办,市应急局将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聘请安全 专家(必要时聘请省级专家)全程参与,对相关地方进行进驻 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四)强化执法监督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前,都应进行法制审核。涉及吊销资质证书的,按程序报省应急厅实施。
(五)强化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接受社会 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市应急厅将通过“12350”,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 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直接进行查办。 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核 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六)强化责任追溯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与评价机构、法定评价报告检查的执法人员、安全专家等均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违反程序、 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应急局科技和信息化科联系人:赵传强;
电话: 0538-6991021,传真: 0538-6991021;
邮箱: tayjkjxx@ta.shandong.cn。
危化科联系人:李国振 电话: 0538-6999511
工矿商贸科联系人:李强 电话: 0538-6991741
政策法规科联系人:王延波 电话: 0538-6991795
监察支队联系人:李建军 电话: 0538-6269556
附件: 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2.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
3.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表
4.检查问题登记表
5.安全评价项目(报告)检查表
6.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
7.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8.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9.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
10.泰安市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一、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故意隐瞒的。
二、主要建(构)筑物与评价期间实际严重不符,主要生 产装置、储存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 的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三、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或者 结论进行伪造、篡改的。
四、故意隐瞒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五、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记录严重缺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或者职称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六、存在不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七、存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 患,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管控措施未经监管部门认可,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八、故意隐瞒矿山开拓生产系统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或者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工程建设的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九、故意隐瞒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占压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占压、保护距离不足、 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未设置全天候视频监控设施,未按要求开展法定检验,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的。
十一、金属冶炼企业的设备设施明显不符合《炼铁安全规 程》《炼钢安全规程》《铝电解安全规程》《高温爆融金属吊 运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等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法定安全评价说明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 1 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 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 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安全评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 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附件2
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报告评审时间 | 评审机关 | 生产经营单位 | 所属行业 | 所在市、县(市、区) | 评价机构 | 注册地 | 项目负责人 |
说明: 1、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要“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
附件3
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表
机构名称: 联系人:
检查 内容 | 检查事项子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资质 保持 情况 | 固定资产情况 | 查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 告原件,查看报告有效期和固定资产估 值,不少于 800 万元 | 符合□ 不符合□ |
固定办公场所、 档案室面积 | 该项如发生变更, 查看有效的办公场地证 明材料(房屋租赁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对档案室面积进行实勘核准(办公场地 ≥ 1000 ㎡,档案室≥100 ㎡) | 未变更□ | |
变更□ 符合□ 不符合□ | |||
专职人员情况 | 该项如发生变更, 查看承担矿山、金属冶 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 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 的配备不低于 1 号令规定标准 | 未变更□ | |
变更□ 符合□ 不符合□ | |||
该项如发生变更, 核实专职安全评价师人 数,一级安全评价师、二级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是否满足要求(一级 ≥20%,一级和二级≥50%注安和中级 ≥30%) ;查看专职安全评价师劳动合同, 查看专职安全评价师在中国安全生产协 会的注册状态 | 未变更□ | ||
变更□ 符合□ 不符合□ | |||
重要岗位人员 设置情况 | 专职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如发生 变更,需核实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 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 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本行业领 域工作八年以上; 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 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 未变更□ | |
变更□ 符合□ 不符合□ |
检查 内容 | 检查事项子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资质 保持 情况 | 内部管理制度 和安全评价过 程控制体系 | 查看安全评价应用软件、现行过程控制手 册和程序文件,抽查是否存在引用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过时的情况; | 符合□ 不符合□ |
法定行政许可 变更事项 | 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 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 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是否向原资质认 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符合□ 不符合□ | |
执 业 行 为 情况 |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情况。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 或者超出资 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 价项目等情况。 3.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 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4.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 真落实。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 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6.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 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 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 存在□ 不存在□ 存在请附录相关资 料, | |
检查单位: 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专家(签字):
附件4
检查问题登记表
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区):
单位地址: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所属检查项 目 | 问题描述 | 法律依据 | 标准依据 | 问题提 出人员 | 执法责 任单位 | 执法处置意见 | |||||||
现场 立即 整改 | 责令 限期 整改 | 现场 紧急 处置 | 暂时 停产 停业 | 移交 其他 部门 | 简易 处罚 | 立案 处罚 | 其他 处置 措施 | |||||||
检查单位: 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专家(签字):
附件5
安全评价项目(报告)检查表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
项目组组长及联系方 | 安全评价机构 | ||
服务时间 | |||
执业行为问题 |
无; □ 未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 未按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 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 □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 □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 □ 安全评价项目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 能力配备标准; □ 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不符合条件或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及现场勘验资料不齐全; □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 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 的; □ 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要求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 安全评价项目资料归档不齐全、不及时; □ 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和原始记 录中签名的; □其他 | (详细说明) | |
评价报告质量问题 | □无; □ 是否存在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 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包括安全评价报告 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 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 □其他: | (详细说明) |
现场核查报告建议 及整改情况 | ||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专家(签字):
附件6
安全评价机构(盖章):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
(机构填写)
填表人员及联系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 服务项目 | 法定项目 | 非法定项目 | |||||
企业名称 | 法定安评项目 名称 | 项目所在地 (市) | 其他安全技 术服务项目 | 派生主体 | 实施依据 | 组织程序 | 报告用途 |
说明:填写本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清单。
附件7
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 机构数量 (家次) | 检查发 现一般 违法行 为数量 (项) | 检查发现出具 虚假报告等重 大违法行为数 量(项) | 下达执 法文书 (份) | 行政处 罚(次)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 业整顿 (家次) | 吊销评 价机构 资质证 书(个) | 纳入“黑 名单” (家) | 对采信虚假报告 的行政许可依法 处理数量(家次) | 媒体曝光 (家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实行累计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
附件8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 评价报告名称 | 项目所在县 (市、区) | 评价机构 | 对机构处理情况 | 采信本报告的行政 许可、验收或备案 | 对相关行政许 可、验收或备案 整 改情况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9
单位名称(盖章):
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机构名称(评 价项目名称) | 所属 检查 项目 | 问题(违法行为) 描述 | 立案 时间 | 办理 进度 | 行政处罚决定 | 已经收缴 罚款/万元 | 案件 承办 单位 | 结案 时间 | ||
罚款金额/万元 | 其他 决定 | ||||||||||
分别 裁量 | 合并 罚款 | ||||||||||
填表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10
泰安市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 琳
副组长: 宋锡军、张古斌、乔田海、李 峰
成 员: 樊祥东、周 永、姜士锋、王会民、宋洪涛、
赵传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科技和信息化科,樊祥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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