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享受住房优待?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具有泰安市城乡居民户口,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依照《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规定享受住房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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