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1、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休假天数。2、生育津贴支付标准。(1)分娩产假: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2)流产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3、产前检查费标准。目前我市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标准为1000元(男职工补助按50%计发)。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