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安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23-12-01 20:53 浏览次数:

  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护航群众健康为职责,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速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党建引领作用更加彰显,卫生健康事业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4716个,比2021年增加51个。其中:医院10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8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5个。与2021年相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50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个。

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54个,民营医院51个。医院按级别分:三级医院11个,二级医院29个,一级医院28个,未定级医院37个(详见表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7个;卫生院67个;诊所、卫生所、护理站和医务室1294个;村卫生室2985个;门诊部57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3460个,民营1120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县级市)级6个,其他1个。卫生监督机构4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县级市)级3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县级市)级6个。


表1  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总计

4665

4716

35303

36140

医院

105

105

27244

28267

按医院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


54


54


22152


23232

民营医院

51

51

5092

5035

按医院级别分:

三级医院

10

11

11498

12098

二级医院

28

29

10800

10775

一级医院

28

28

1685

184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530

4580

5886

628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78

177

845

997

卫生院

67

67

5001

5224

诊所、卫生所、护理站和医务室

1252

1294

20

49

门诊部

55

57

20

15

村卫生室

2978

2985

0

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5

25

1084

1078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8

0

0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3

3

50

50

妇幼保健机构

7

7

1034

1028

卫生监督机构

4

4

0

0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1

1

0

0

采供血机构

2

2

0

0

其他机构

5

6

1089

510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6140张,比上年增加837张,增长2.37%。其中:医院28267张(占78.2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285张(占17.3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78张,疗养院510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69张。医院按照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床位数为23232张,占82.19%,与2021年相比增加1080张;民营医院床位数为5035张,占17.81%,与2021年相比减少57张(详见表1)。

(三)卫生人员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总数达5522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820人,比2021年增加1051人(增长1.94%);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33人,其他技术人员2662人,管理人员2332人,工勤技能人员243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6829人,注册护士19686人(详见表2)。

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1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6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4.96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8.9人。与2021年相比,上述指标分别增加0.06人、0.12人、0.02人、1.7人(详见表2)。


表2  卫生人员数

指标

2022年

2021年

卫生人员总数(人):

55220

54169

卫生技术人员

43820

42803

执业(助理)医师

16829

16636

执业医师

13600

13423

注册护士

19686

19166

药师(士)

1992

1961

技师(士)

2618

2344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5033

5157

其他技术人员

2662

2648

管理人员

2332

1976

工勤技能人员

2431

2423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3.12

3.04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3.64

3.5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4.96

3.08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8.95

8.9

全市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2050人(占58.0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151人(占34.6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845人(占6.96%)。与2021年相比,医院人员增加1369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增加212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6人。医院按照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人员数27933人,卫生技术人员数24491人,占所有医院的比例分别为87.15%和88.15%;民营医院人员数4117人,卫生技术人员数3292人,占所有医院的比例分别为12.85%和11.85%(详见表3)。



表3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机构类别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总计

55220

54165

43820

42799

医院:

32050

30681

27783

26658

公立医院

27933

26723

24491

23515

民营医院

4117

3958

3292

314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9151

18943

12760

1246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632

2633

2313

2317

卫生院

6247

6185

5372

534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485

3501

2845

281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92

687

543

530

卫生监督机构

76

77

58

57

妇幼保健机构

2460

2477

2055

2039

其他机构

534

1044

432

861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本科及以上占47.71%,大专学历占40.00%,中专及中技占10.48%,高中及以下学历占0.55%。与2021年相比,本科及以上上升4.61个百分点,大专、中专及中技、高中及以下学历分别下降了1.8、3.62、2.51个百分点。

(四)房屋及设备配置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391.15万平方米,比2021年增加23.7万平方米,增长6.45%;其中业务用房面积258.44万平方米,比2021年增加7.85万平方米,增长3.13%。房屋建筑面积中:医院238.04万平方米,卫生院48.33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08万平方米,妇幼保健院(所、站)16.21万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8万平方米(详见表4)。

表4  泰安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

机构类别

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业务用房面积(万平方米)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总 计

391.15

367.45

258.44

250.59

医院:

238.04

211.56

187.42

175.88

综合医院

202.42

167.34

147.48

136.87

中医医院

23.68

24.3

20.76

21.48

专科医院

20.78

19.16

18.45

16.79

护理院

0.76

0.76

0.74

0.7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19.16

117.33

45.31

45.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1.08

10.9

10.02

9.84

卫生院

48.33

47.75

35.26

35.22

村卫生室

41.18

40.87

-

-

门诊部

2.70

2.57

0

0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15.87

15.24

0.03

0.0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4.33

24.32

16.74

16.7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09

5.85

3.16

3.16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0.58

0.58

0.38

0.38

妇幼保健院(所、站)

16.21

16.21

11.78

11.78

采供血机构

1.03

1.03

1.03

1.03

卫生监督所(中心)

0.25

0.47

0.23

0.1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0.16

0.16

0.16

0.16

其他卫生机构

9.62

14.24

8.96

12.91

疗养院

9.41

14.03

8.78

12.72

(五)万元以上设备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的数量为39983台,比2021年增加2832台,增长7.62%。万元以上设备中:医院29944台(综合医院23297台,中医医院4302台),卫生院3971台,妇幼保健院(所、站)2614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70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57.54亿元,其中:医院46.42亿元(综合医院35.91亿元,中医院7.22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98亿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02亿元(妇幼保健院机构3.23亿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51亿元)(详见表5)。


表5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情况

机构类别

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万元)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台、件)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总   计

575402

524739

39983

37151

医院:

464293

416607

29944

28316

综合医院

359129

322455

23297

22490

中医医院

72199

72952

4302

4086

专科医院

32315

20550

2316

1711

护理院

650

650

29

2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9794

47965

5240

477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9935

9034

1269

1138

卫生院

39859

38931

3971

363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0197

38712

4092

282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100

7925

1170

716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980

868

71

70

妇幼保健院(所、站)

32383

28292

2614

1817

采供血机构

1131

1048

160

144

卫生监督所(中心)

62

62

33

3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518

517

44

43

其他卫生机构

11141

21455

707

1235

疗养院

10258

20638

616

1160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971.84万人次,比2021年增加6.54万人次(增加0.22%)。2022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47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中,医院976.50万人次(占32.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19.13万人次(占64.5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0.21万人次(占2.36%),其他医疗卫生机构6万人次(占0.2%)。与2021年相比,医院诊疗人次减少56.4万人次,减少5.46%。公立医院诊疗人次896.87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91.85%),比2021年减少46.57万人,减少4.94%。民营医院诊疗人次79.63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15%),比2021年减少9.85万人,减少11.01%。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量达726.21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的24.44%,所占比例比2021年增加2.52个百分点(详见表7)。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达到93.47万人,其中:医院73.46万人(占78.5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38万人(占17.5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64万人(3.89%)。与2021年相比,医院入院人数减少1.34万人,减少1.79%。公立医院入院人数66.74万人,占全市医院入院人数的90.85%,比2021年减少1.56万人,减少2.28%;民营医院入院人数6.71万人,占全市医院入院人数的9.13%,比2021年增加0.21万人,增加3.23%。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入院人数16.25万人,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入院人数的17.39%,所占比例比2021年增加2个百分点(详见表6)。

表6  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总诊疗人次数(万人)

入院人数(万人)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合计

2971.84

2965.3

93.47

94.32

医院

976.50

1032.9

73.46

74.8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896.87

943.44

66.74

68.3

民营医院

79.63

89.48

6.71

6.5

按医院级别分:三级医院

439.49

477.40

34.26

35.42

二级医院

432.45

449.27

31.25

32.42

一级医院

52.63

55.33

2.47

2.4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919.13

1799.2

16.38

14.6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76.04

265.65

2.48

2.12

卫生院

450.17

384.3

13.77

12.4

村卫生室

911.94

896.58

0

0

门诊部

28.73

16.15

0.13

0

诊所、医务室、护理站

297.26

236.5

0

0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76.21

133.14

3.64

1.28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93.47万人,比2021年减少0.85万人,减少0.9%。

(二)医师工作负荷情况。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3人次和住院2.1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4人次和住院2.0床日(详见表7)。


表7  全市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机构类别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医院

4.3

4.6

2.1

2.2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4.4

4.7

2.0

2.2

民营医院

3.5

4.0

3.0

2.8

按医院级别分:三级医院

4.3

4.8

2.1

2.3

二级医院

4.4

4.6

1.9

2.1

一级医院

6.1

5.7

3.2

2.4

(三)病床使用情况。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64.7%,其中:公立医院65.55%。与2021年相比,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10.7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12.85个百分点)。2022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9天(其中:公立医院8.8天,民营医院10.5天),比2021年减少0.3天(详见表8)。

表8  全市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类别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医院

64.70

75.4

8.9

9.2

按经济类型分:

65.55

78.4

8.8

9.0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59.99

59.9

10.5

10.6

按医院级别分:

68.76

83.34

9.1

9.5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61.20

74.03

7.9

8.4

一级医院

62.53

59.31

14.7

12.2

(四)血液保障情况。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无偿捐献机采血小板达到100%,千人口献血率16.95‰。全市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55574人次,比2021年增加1360人次;采血总量达到18988000 ml,比2021年增加544000 ml。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5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人员263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13人(执业(助理)医师918人、注册护士922人),管理人员142人,工勤技能人员123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床位94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总床位57张。

(二)社区医疗服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72.55万人次,比2021年增加2.22万人次;入院人数2.26万人,比2021年增加0.4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8.22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0人次,医师每均担负住院床0.8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03.49万人次,比2021年增加8.18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6634.15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6人次(详见表9)。


表9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指标

2022年

2021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21

20

床位数(张)

940

782

卫生人员数(人):

1916

1878

卫生技术人员

1634

1618

执业(助理)医师

626

622

诊疗人次(万人)

172.55

170.33

入院人数(万人)

2.26

1.86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1.0

11.0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8

0.7

病床使用率(%)

62.46

58.81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7.4

8.6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156

158

卫生人员数(人):

716

755

卫生技术人员

679

699

执业(助理)医师

292

304

诊疗人次(万人)

103.49

95.31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4.6

13.1

(三)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共设有县级(县级市)医院63所,总床位14493张,总卫生人员15901人,总诊疗546.52万人次,总入院40.02万人次。县级(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6所、县级(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所、县级卫生监督所3所。共设置67家卫生院(中心卫生院21家,乡镇卫生院46家),床位5224张,卫生人员624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372人)。与2021年相比,床位增加223张,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8人(详见表10)。


表10  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指标

2022年

2021年

卫生院数(个)

67

67

床位数(张)

5224

5001

卫生人员数(人)

6247

6185

卫生技术人员(人)

5372

5344

执业(助理)医师(人)

2107

2157

诊疗人次(万人次)

405.17

384.33

入院人数(万人)

13.77

12.4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7.7

7.16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床日)

1.7

1.49

病床使用率(%)

68.79

65.82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9.1

9.1

全市共设2985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844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597人、注册护士811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33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1.69人。与2021年相比,村卫生室增加7个,人员总数增加86人(详见表11)。

表11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指标

2022年

2021年

村卫生室数(个)

2985

2978

人员总数(人):

8446

8360

执业(助理)医师数

2597

2456

注册护士数

811

749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5033

5155

乡村医生

4816

4972

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2.83

2.81

(四)农村医疗服务。全市县级医院诊疗人次达546.52万人次,比2021年减少17.94万人次;入院人数40.02万人,比2021年减少1.1万人。卫生院诊疗人次为405.17万人次,比2021年增加20.84万人次;入院人数13.77万人,比2021年增加1.36万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7人次和住院1.7床日,病床使用率68.7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1天。与2021年相比,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增加,病床使用率上升2.97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持平。村卫生室诊疗量达911.94万人次,比2021年增加15.36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3055.07人次。

四、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264.3元,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10184.4元(详见表12)。

表12  医院病人门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

机构类别

门诊次均费用(元)

住院次均费用(元)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医院

264.3

264.9

10184.4

10505.3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

260.2

260.1

10295.7

10639

民营医院





按医院级别分:

298.9

292.9

12672.3

13264.9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34.8

231.3

8132.4

7968.6

一级医院

204.7

225.2

5820.5

6178.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118.0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3384.3元。

卫生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118.4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4103.9元。

表1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

机构名称

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元)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元)

2022年

2022年药费占人均医疗费比重

2021年

2022年

2022年药费占人均医疗费比重

2021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8.0

52.97

107.3

3384.3

16.77

4067.6

卫生院

118.4

54.9

117.7

4103.9

21.87

4272.6

五、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数。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339个,比2021年增加15个。中医类医院9个,其中,三级中医类医院2个,二级中医类医院4个,一级中医类医院1个。中医类门诊部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26个。全市中医类医院床位3631张(详见表14)。


表14  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总计

339

324

3631

3723

中医类医院:

9

8

3631

3723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6

6

3511

3683

民营医院

3

2

120

40

按医院级别分:三级医院

2

2

1550

1774

二级医院

4

4

1961

1909

一级医院

1

2

20

40

中医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30

316

中医类门诊部

4

4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326

312

(二)中医类人员数。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数5820人,比2021年增加155人(增长2.74%)。全市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745人。

(三)中医药服务。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45.53万人次,比2021年增加29.32万人次(增长13.56%)。其中:中医类医院183.93万人次(占74.91%),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61.60万人次(占25.09%)。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11.11万人(详见表15)。


表15  中医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总诊疗人次数(万人)

出院人数(万人)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中医类医疗机构合计

245.53

216.19

188.62

11.11

11.30

8.89

中医类医院

183.93

175.99

147.29

11.11

11.30

8.89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181.27

173.16

144.89

11.09

11.27

8.86

民营医院

2.66

2.83

2.40

0.02

0.03

0.03

按医院级别分:三级医院

71.18

72.24

57.38

4.49

4.56

3.23

二级医院

110.09

100.92

87.51

6.60

6.71

5.63

一级医院

2.42

2.83

2.40

0.01

0.03

0.03

中医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1.6

40.20

41.33

-

-

-

中医类门诊部

3.22

2.13

2.26

-

-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8.38

38.07

39.07

-

-

-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6085例,死亡13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百日咳、布鲁氏菌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9.68%;报告死亡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分别报告死亡6例、6例、1例,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

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11.19/10万,死亡率为0.24/10万。

全市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6692例,发病率为122.28/10万。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9%。

(二)免疫规划情况。国家平台接种率监测系统显示,全市常规免疫卡介苗接种率99.94%,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99.74%,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73%,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9.82%,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99.74%,流脑疫苗接种率99.71%,乙脑疫苗接种率99.75%,甲肝疫苗接种率99.73%。

(三)结核病监测。2022年全市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853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8.22%。其中病原学阳性519例,病原学检查阴性317例,无病原学结果2例,单纯结核性胸膜炎15例。

(四)麻风疫情。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累计发现麻风病人3559例,累计治愈3125例,除死亡、外迁和其他减少外,至2022年底现症病人4例(均为多菌型病例)。

(五)性病疫情。全市共报告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5种性病病例850例,报告发病率为15.53/10万,比2021年报告发病率下降了20.81%,其中男性510例,女性340例。5种性病的分布地区无较大差异,人群分布以20-55岁性活跃人群为主,职业以农民、家务及待业为主。近年来我市性病疫情呈现平稳态势,梅毒、淋病疫情呈现低流行态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发病率保持平稳。

(六)职业病防治。全市有7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 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5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全市确诊新发职业病 44 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36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7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例。患者中有0例申请市级鉴定。

(七)地方病防治。全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72.06%,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94.25μg/L。

(八)寄生虫病防治。全市疟疾报告输入性病例3例,发病率0.055/10万。

(九)精神疾病防治。全市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患者26560人,报告患病率4.85‰。在册患者中,男性13452人(占50.65%),女性13108人(占49.35%)。全市年在管患者26387人,管理率99.35%。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72%,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5.59%。孕产妇HIV检测率100.00%,孕产妇梅毒检测率100.00%。对全市所有新生儿采血机构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做好风险排查和防范,全市新生儿筛查27054人。

(二)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死亡率为7.37/10万(死亡2人,住院分娩活产27108人),经省卫生健康委评审均为不可避免死亡。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全市婴儿死亡率1.66‰(死亡45人,住院分娩活产27108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62‰(死亡71人,住院分娩活产27108人)。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市为29254万人提供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6.54%,高风险率4.42%。

稳步推进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全市免费服用叶酸人数19629人。

(五)婚前检查保健。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2.92%。

(六)妇女病查治。全市共进行宫颈癌检查155752人,乳腺癌检查158677人,均超额完成目标覆盖率。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一是我市承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任务636份,其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样品370份,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样品266份,获得有效检测数据11870条。二是全市28家二级及以上哨点医院、85家乡镇医疗机构、2930家村卫生室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全市共报告食源性疾病61383例。主动监测累计采集检测病人粪便标本438份。全市共上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30起。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5129个,从业人员25618人,持健康证24808人。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7264户次,监督覆盖率为99.79%;依法查处案件283件,行政处罚案件数283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95个,从业人员579人,持健康证573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8.96%。卫生监督机构对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243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依法查处案件3件,行政处罚案件数3件。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26家,从业人员385人,持合格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数60件。卫生监督机构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03户次,查处案件4件。全市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5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单位数88户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22件,行政处罚22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全市被监督学校669所,教职员工5.18万人,学生数75.4万人。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799户次,监督覆盖率99.66%,依法查处案件0件,行政处罚0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全市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应监督机构19个,依法查处案件1件。全市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197个,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监护健康档案人数2199人,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人数2203人,依法查处案件25件,行政处罚25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服务经常性卫生监督4389户次,监督覆盖率99.34%,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164件。全市血液安全被监督单位3家,经常性卫生监督1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3919家,经常性卫生监督4677户次,监督覆盖率99.66%,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149件,行政处罚149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全市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单位66家,监督覆盖率100%;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725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593人;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1件,行政处罚1件。

九、计划生育

全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24006人,出生率4.4‰,自然增长率-1.75‰,符合政策生育率99.38 %,人口监测覆盖率100%。

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人数分别为170901人、7326人,共发放奖扶特扶金2.34亿元。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联系人,发放就医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协调医疗机构为计生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计生奖励政策及“三个全覆盖”工作实现全员覆盖。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发展,建设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78所,托位总数17392个,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2个。

十、老龄健康事业

举办“敬老月”启动仪式,开展走访慰问活动215次,慰问老党员以及贫困、失能独居、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8731人次,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智慧助老”进社区活动行动65次,法律援助机构进社区宣传活动278次,老年人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活动875次。为全市18456位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2316万元,为439位百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229万元。为全市425位百岁及以上老人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医保),定期为百岁老人提供免费上门义诊健康管理。

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建设,确定“安宁疗护三级”单位20个、二级28个、一级单位42个,复核公布“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单位”32个,“老年友善医疗机构”93个,创建比例达到80%。泰山区岱庙街道丽景社区等3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开展关爱老人非法集资防范宣传知识、国家反诈中心APP进社区等活动,受益老年人群达56万人,2022年泰安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岱宗公证处为贫困老年人减免援助费、公证费等费用12.6万余元。2022年全市“银龄安康工程”共计实现保费2559.17万元,参保人数达36.47万,共支付理赔金2331.43余万元,综合赔付率达89.82%,赔款金额同比增加781万元。

十一、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全市88个乡镇(街道)圆满完成了计生协换届工作,全市计生协会员达到40.1万人,基层计生协组织3864个。全市各级计生协走访救助困难计生家庭2258户,发放救助金139.35万元;救助计生家庭大中专学生476人,发放助学金66.09万元;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3811场次。开展“优生优育知识进万家”巡讲活动813场次。推动高校青春健康教育项目建设,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校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泰山科技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四所高校中标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教育项目。开展“暖心行动.送清洁”活动,为全市4000余户计生特殊家庭赠送洗衣液。落实失独(伤残)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98.3万元,参保5663人,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961.22万元,参保44.7万户。开展“暖心家园”项目点建设,肥城市中标中国计生协“暖心家园”项目。“金秋助学”期间赠送特困计生家庭学生“生育关怀一金秋助学”意外伤害保险198份。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按成乡分,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市级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7)政府办指卫生(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8)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9)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1)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3)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来源:泰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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