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3〕4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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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严格履行推荐上报、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核定,确定柴县故城等43处文物保护单位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积极推进文物资源的发掘与延伸、转化与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另行公布。
附件:泰安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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