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草案说明 |

一、文件出台依据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国家、省相继印发文件,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从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人员队伍建设、机构运行机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持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农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应清醒认识到,城乡医疗资源配置还存在较大差距,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效率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展实际,聚焦优化调整布局、整合县域资源、配强人才队伍、解决待遇保障、推动政策倾斜等重点环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全面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文件的出台对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群众新时代健康需求相适宜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动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目标要求。明确了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涵盖了“十四五”具体目标任务和到2035年远景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一是明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展指标,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提高县、乡、村三级一体化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二是合力抓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引才用才,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出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市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完善人才激励制度,收入和待遇保障方面,落实“两个允许”,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按照分类解决的办法,引导其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三是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市级可设立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对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村卫生室运行保障、人员培训、招聘、医保运维等予以保障。四是推动医保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协同联动,在贯彻落实省要求基础上,提出“逐步提高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和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基层病种系数,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同病同付;适当提高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特点和基层医疗特色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或报销比例”等政策,推动医保政策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根据近年来国家、省关注的改革重点任务和有关最新工作要求等,重点提出了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的要素保障,包括强化属地责任、发挥各类组织力量、加强市级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打造尊重关心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良好氛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