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泰安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21年3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泰安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泰金监发〔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12月30日《办法》有效期届满。市财政局牵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考虑:一是支持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目前,我市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主要渠道是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但由于部分企业缺少有效的抵质押物、担保措施等,往往不能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期盼银行机构能够依据企业的其他特点及优势,为其发放信用贷款。“人才贷”贷款正是银行机构以人才称号为授信标准的一种信贷产品,无需提供担保、抵押的信用贷款。二是银行机构防风险的需要。作为银行机构防风险是第一位的,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银行是不敢给企业发放贷款的,因此出台有关政策对银行的风险进行一定补偿,就会打消银行的顾虑,提高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软实力”的打造,人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我市向来重视人才工作,为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各种政策支持。“人才贷”政策,就是为了引导银行机构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同时,金融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贷”政策就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风险补偿和奖励,来营造银行机构敢贷、愿贷、能贷的良好环境,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修订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3〕10号)进行修订。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6章23条,包括:总则、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申报条件和操作程序、市级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和附则等内容。
1、明确“人才贷”定义。“这里的“人才”是指获得各级各类人才称号的获得者,以有关部门文件、人才证书等为认定依据。“人才贷”是指银行机构以人才称号为授信依据,专门为高层次人才或者其长期所在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而推出的专属信贷产品,这种贷款是无抵押、无担保的,是一种纯信用贷款。
2、明确“人才贷”风险补偿和风险补偿奖励的对象。为了扩大“人才贷”政策的受众面,我市原则上鼓励支持县市区、功能区能够把各级各类人才称号获得者纳入政策享受范围,但市里只对省级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发生的“人才贷”贷款风险补偿进行奖励。所以,“人才贷”贷款对象范围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确定,但纳入市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贷款对象,只能是享受山东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人才(“山东惠才卡”持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3、明确“人才贷”风险补偿和风险补偿奖励的标准。为了缓解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压力,本办法采取县级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市级设立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方式,鼓励合作银行积极开展人才贷业务。原则上,各县市区、功能区对“人才贷”贷款风险补偿金额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市里对纳入市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按不高于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30%于下一年给予奖励。

4、明确合作银行需要具备的条件。一般来讲,只要是我市正常开展业务的正规银行机构,能够根据我们人才及人才企业融资需求情况,推出人才贷专属信贷产品,并且在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就是我们的“人才贷”业务合作银行。

5、明确申请风险补偿的流程。“人才贷”贷款发放后,开展业务的银行必须要通过省人才贷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及材料,进行备案,并经县、市、省三级有关部门认定无误后,才能作为风险补偿的对象。合作银行在日后“人才贷”业务出现风险的时候才可以申请风险补偿。

6、明确申请市级奖励资金的流程。奖励资金申请一年一次,由县级对上一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发生的“人才贷”业务中,需要申请市级奖励资金的项目组织第三方审计后报送市里,市里根据县级发放风险补偿的情况,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没问题的于下一年拨付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