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养老特别是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十分关注农村“一老一小”民生问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展大局,并始终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立足实际,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以三级共建、四方参与为主要内容的“3+4”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新路子。全国农村幸福院建设观摩会、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现场会在泰安市召开,省民政厅转发推广了我市农村敬老院“四改一定”工作经验。
一、统筹谋划,明确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
泰安市农村养老工作有传统,有基础,有典型。近年来,面对空巢老人不断增加、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以及农村养老体系不够健全的严峻形势,泰安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探索力度,全力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经过深入调研,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全市明确了以三级共建、四方参与为主要内容的“3+4”工作思路:“3”为三级共建,即抓好以农村幸福院为平台的居家互助养老、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的失能照护养老、以县级福利中心为依托的机构示范养老;“4”为四方参与,即政府支持、社会联动、村为依托、老人互助。目前,泰安市共有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70家,农村幸福院1010家,形成了统筹联动、自上而下、差异互补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政府支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政策
近几年,泰安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各级政府每年安排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将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一是支持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泰安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泰民〔2021〕18号)文件要求,综合省、市、县三级补助,对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补助最高达15000元。二是支持服务运营。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实施运营补助,其中对对评定为1-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给予8000-12000元的运营补助。对于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市级按照供养人员数量每年给予20-60万元的补助。按照省民政厅工作安排,以上奖补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新的奖补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市民政局将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有效提升。
三、打牢基础,把农村幸福院建成老人“家门口”的养老服务阵地
农村幸福院是在政府支持下以村级为主体的老年人互助服务设施。全市以村级幸福院为阵地,开展居家互助养老,将幸福院建成农村老年人“家门口”不离乡土、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养老服务场所。一是多渠道建设幸福院。以新建、改建、整合三种方式建设幸福院。三种类型幸福院分别占全市幸福院的53%、37%、10%。二是多功能运营幸福院。创新打造幸福院四类运行模式,立足县情村情,探索形成机构居住型、就餐照料型、活动娱乐型三种农村幸福院运行模式,推动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营、规范服务。三是多形式提升幸福院。泰安市东平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县,打造具备集中居住和养老服务功能的新型幸福院。利用移民搬迁工程契机,由社区出资,购买已建或新建符合标准的老年周转房,同时配建公共服务用房,为社区困难老年人解决住房问题。东平县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周转房200余套。
四、突破难点,推动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
2019年,泰安市委、市政府以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利益和需求为出发点,将敬老院“四改一定”工作(改造卫生间、厨房及餐厅、医疗服务、文体娱乐设施,建立定期组织老人外出观光制度)确定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全市各级累计投入1.6亿元,圆满完成敬老院“四改一定”实事工程,实现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运营机制“三个转型”,即由传统的救助功能向强化养老功能转型,由粗放式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型,由政府包办向社会参与转型。敬老院实现由“温饱型”向“康乐型”转型跨越,成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幸福之家”。在巩固“四改一定”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硬件设施,增加护理型床位,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十四五”以来完成敬老院改造提升60余处。实施失能特困老人集中照护。出台《关于实施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的通知》,按照“集中居住、集中照护、集中经费”的原则,每个县(市、区)设立1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将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实行县级统管,全部集中到有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全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了集中照护机构,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人全部实现集中照护。
五、创新机制,为农村老人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各级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重点,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关爱服务机制。一是依托全国试点,开展上门养老服务。2023年,我市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城市,获得财政部专项资金3208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为7120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有力保障了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强化兜底保障,健全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分别补助每人每月80元、100元、20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增发80元。三是建设“幸福食堂”,打通养老服务“一碗汤”距离。2021年,市委、市政府将老年“幸福食堂”作为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其中,农村老年“幸福食堂”的重要建设模式是依托现有幸福院进行改扩建,以此来丰富和完善幸福院的功能和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老年“幸福食堂”319处,惠及8万余名老年人。四是发展志愿服务,汇聚社会帮扶合力。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强对民间资本的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探索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新模式”等对策措施,为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切实满足全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功能。通过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激活乡镇敬老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的活力,夯实服务基础,丰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效用。
(二)充分挖掘村集体潜能。紧抓农村养老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村级尤其是村干部对养老工作的认识,探索“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村级党组织落实政府投放农村基层的养老服务资源,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有效整合村集体资源,提升农村养老工作水平。
(三)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结合农村留守老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推广“积分超市”、“志愿+信用”等模式。积极探索落实互助养老机制,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持续性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为包括困难老人在内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五帮四查”互助式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养老实践,丰富“养老泰安·养生泰山”养老品牌内涵,为解决养老服务难题贡献民政力量。
泰安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联系科室: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8-6991660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