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4〕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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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泰政办发〔2024〕1号)进行修改,将“八、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中的内容修改为“对于2024年我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省级总部企业,市财政给予不高于200万元资金一次性奖励”。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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