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等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深化拓展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途径,有效调动和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
三、主要内容
《泰安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六条,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重点内容:
泰安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是一项旨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社会共治的创新举措。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泰安市在食品安全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构建起更加严密的食品安全防护网。
一、目的与意义。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强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泰安市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从而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的群众满意度。
二、监督员的定义与职责。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是由各级食药安办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聘任的志愿者,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专家等组成。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反映食品经营单位的问题,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通过社会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聘任条件与程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拥护党的政策、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等。聘任程序包括提名、推荐、审核等环节,确保选出真正符合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的监督员。此外,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编号管理,每届聘期为2年,期满后可根据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监督形式与纪律要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形式多样,既可以在监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检查,也可以在发现风险隐患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督员需遵守严格的纪律,如不得利用身份谋取私利、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管理与培训。为了确保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能够有效履职,各级食药安办实施对食品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工作联系、例会、通报反馈、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制度。通过定期的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通过表彰奖励,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六、权益保护与评议考核。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聘任单位将依法支持他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同时,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则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七、细则制定与实施。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适应本地实际情况。本办法由市食药安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泰安市餐饮食品安全指导员制度(征求意见稿)》分四部分:一是总则、二是聘任、三是管理要求、四是附则。
该制度明确了以下重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