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要求,我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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