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1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 |

现将《泰安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2021-2035)(草案)》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今年10月31日省政府批复的《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207.7平方千米扩增至329平方千米,亟需对规划区域内新增的道路、公园、小区等地理实体名称规范管理,同时老城区内存在的部分不规范、不适合城市发展的地名也需进行调整优化。2022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为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文化保护等提供要求和遵循。
本《规划》是国务院新颁布实施《条例》以来,全省首个启动编制的市级整体地名规划,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近年来我市地名工作的又一创新亮点。一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务院《条例》及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等为依据,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推进各项工作。二是突出科学性、系统性,以《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蓝本,总结中心城区内现状地名特点和规律,形成布局合理的地名系统。三是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原则,根据地名类别、属性、规模等制定通名使用标准,建立分类明晰的地名通名系统,增强专名采词的指位性、稳定性,避免“大洋怪”。明确地名标志设置原则与设置要求,科学设置、编排门楼牌,设立地名标志导向系统,完善地名标志导向设施。四是坚持时代性、群众性,做到品位高雅、特色鲜明、与时俱进。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群众使用需求,方便人们生活。五是突出地名文化保护,明确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保护对象,划定重点保护地名和重点保护区域。
二、公众所提意见汇总情况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网站公示、征求部门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对《泰安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2021-2035)(草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
(一)征求部门意见
7月25日,泰安市民政局向市地名委员会13个成员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泰安市中心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意见的函》,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提升。
8月31日,泰安市民政局向市地名委员会13个成员单位发送了《关于再次对<泰安市中心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的函》,各成员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二)公众参与
1.网站公示:12月8日在泰安市民政局网站发布《<泰安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反馈。1月7日在泰安市民政局网站将征求意见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反馈。
2.座谈会:6月14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了《泰安市中心城区地名总体规划》专家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省市地名专家4人、编制单位4人。座谈会上专家对《规划》充分肯定,并提出了21条修改意见建议,会后采纳19条,未采纳2条向专家做了解释并被专家认可。
3.书面征求意见:12月21日,泰安市民政局向泰安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会、泰安市泰山文化研究院、泰安市奉高文化研究院、泰安市地方文化研究会、泰安泰山文化研究会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均反馈无意见。
三、公众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公众参与,对所提相关意见进行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