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市科技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4日。
电话:6991144
联系人:刘雪丽
邮箱:kjjcgk@ta.shandong.cn
附件:《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及要求,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评定科技创新成果,激发科研人员的热情和创造力,推动泰安市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市科技局起草了《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起草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及要求,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评定科技创新成果,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力,推动泰安市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市科技局起草了《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转化法》、《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主要内容
《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是:
一是创新成果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设市青年科技创新个人,市科技创新成果。青年科技创新个人不超过6人,市科技创新成果设立一、二、三等成果,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成果不超过10项,二等成果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二是健全提名体系:评选实行提名制,采用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明确提名专家的资格和提名单位的范围。泰安市委科技委员会设立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专项小组,负责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工作。
三是评审流程:申报市科技创新成果的,需向提名单位(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提名单位(个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专项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专项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项目,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专项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提出拟评定为市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名单和成果等级。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专项小组负责对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结果进行审议,提出市科技创新成果建议认定项目名单,并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文公布。
四是明确保障措施: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参与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或者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透露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等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