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5-00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负责人解读:《泰安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加强审计监督破解公共投资治理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5-10-10 15:49 浏览次数:

《泰安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泰安市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健全公共投资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该《办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审计署关于推动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与山东省关于强化审计监督的部署要求紧密对接,体现出鲜明的法制性、规范性和时代性。

《办法》立足于泰安市公共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以规范审计行为、提升监督效能、保障资金安全为核心目标,构建起贯穿项目决策、建设实施、竣工交付及运营维护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度体系,为实现公共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注重与上位法和省级规定的有机衔接与细化落实,着力于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其主要内容和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管理方面,年度审计计划需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审计情况与结果形成的综合报告,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切实将党的集中统一部署贯穿于审计监督全过程,提升监督效能。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在审计实施机制上,明确审计机关可以依法聘请社会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有效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破解审计机关审计力量短缺,为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提供专业支撑。三是拓展和深化审计监督内容,将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纳入审计监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作为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在公共投资领域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对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不足,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项目违规运行,增加了地方政府潜在财政金融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范发展,确保经济安全和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公共利益最优化、最大化。四是推动构建投资“联网审计”新模式。明确与公共投资相关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依法向市审计局开放,推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投资审计的实效性与精准性。当前市审计局已构建了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审计主题库,实现了非结构化数据的全覆盖实时采集,推动智能审计从“基础协同”向“高效赋能”稳步迈进。五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与整改问责机制。一方面,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报送、督查督办、信息公开及复议诉讼等一系列程序,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问责-优化”的闭环管理体系,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泰安市公共投资审计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实现从传统程序合规性审查向现代绩效管理型审计转变,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延伸。它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共投资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对防范重大经济风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动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未来,泰安市将通过这一制度创新,继续构建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公共投资监管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解读人:泰安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庆涛


  相关文件:泰政发〔2025〕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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