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公共服务改革,加强民用水表全链条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揭榜挂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泰安市民用水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邮编:271000)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并注明“泰安市民用水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cjgjlk@ta.shandong.cn。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0538-61368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按照《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要求,我国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民用水表实施“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强制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对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出厂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定合格方可安装使用,切实保障民用水表量值准确可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供水制度改革和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民用水表计量监管出现了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定效能低下、企业经营成本较高、机构重复工作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现有民用水表进行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对于减少企业运营成本、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更好发挥政府职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在《2019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计量工作要点》中提出“试点开展计量器具出厂检定和使用中的首次检定合并实施”。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民用水电气“三表”出厂检定、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调研,鼓励各省市结合生产企业和强制检定工作实施开展“二检合一”试点探索。2021年,总局计量司在《2021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中提出“推进电动洗车充电桩检定新模式试点、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等相关试点工作”、“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计量管理模式与机制”。2022年,总局计量司在《2022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中提出“推动计量器具监管方式多元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开展状态评价、大数据实时监控、抽样检定等新型计量器具监管方式试点”,鼓励支持各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0多个省市均开展了“二检合一”试点工作。
三、《方案》的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局揭榜挂帅工作要求,参照有关省市试点方案,经专题研究讨论并征求相关部门以及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形成《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体部分共四个方面,主要就总体思路、改革依据、试点内容、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要求、工作流程、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我市民用水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工作。
在改革试点企业的评选上,由企业自愿申报,在满足试点条件的前提下择优选取。
在考核标准上,对注册地、生产场地、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管理体系等进行了要求,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评选为试点企业。
《方案》强调了建立完善试点企业计量保障制度。完善企业自我声明制度、检定结果公示制度、失准处置制度。
《方案》强调了要加强“二检合一”工作全过程监管,加大试点企业产品出厂前监督抽查力度,完善处罚惩戒机制,对抽样不合格和违反公开承诺,伪造检定数据、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