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以登录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cg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23-2035 年)》(报批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城市管理局:cgjszglk@ta.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泰安市长城路市城市管理局512室,电话:0538-8538523,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23-2035 年)(报批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系统化推进泰安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建设,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从城市排水现状和经济发展需要出发,特制定《泰安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23-2035 年)》(报批稿)。根据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规划修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响应山东省“七网行动计划”“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两清零、一提标”政策要求,针对泰安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面临的新挑战,系统化推进其建设与发展,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规划目的
围绕规划背景,本规划旨在构建“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绿色生态、智能高效”的排水系统,具体实现以下目标: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与处理效能,提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为泰安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生态保障。
三、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山东省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12年)、《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一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规划总则。第四条明确了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第五条明确了以泰安市中心城区为规划范围。第七条明确了规划以五大指标为核心控制目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内涝防治重现期。以此系统化引领中心城区污水、雨水及再生水工程规划与建设。
二是污水工程规划。第三章第十条和提十二条明确了通过科学预测污水量,结合泰安市地势、污水排放特点以及污水处理厂承担汇水范围,合理划分中心城区污水分区。第十三条、十六条和十九条明确了依照泰安市现状污水处理厂分布和处理现状情况,确定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和出水水质要求;同时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提高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规模,保障污水集中处理率稳定达标。考虑现状污水管道布局和泰安市中心城区北高南低地势特点,规划新建和更新改造污水管道,提升中心城区污水收集效能。
三是雨水工程规划。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明确了以泰安市中心城区现状的泮河、七里河、奈河、梳洗河、明堂河等主要河道为雨水收纳水体,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对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地势、用地布局、竖向和水系格局等,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与机排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雨水排水分区和布置雨水管道。通过雨水管道和雨水泵站等设施的规划设计,提高内涝防治标准重现期,消除中心城区积水点,加强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四是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规划。第七章第三十八条明确了通过对中心城区再生水用户用水潜力分析,合理预测再生水使用量。第四十一条明确了规划以泰安市中心城区现状污水厂和规划污水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沿着滨河景观路、万官大街等道路敷设再生水主管道,提高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
五是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十章明确了通过法律、政策、资金、管理等综合保障措施,遵循近远结合的实施原则,以确保排水工程有序推进、系统完善和排水安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