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泰安市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部署要求,我局积极调整优化政策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在2025年8月出台的《泰安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了设备更新专项贴息与担保补贴政策,构建靶向性扶持机制。旨在(1)降低企业成本。通过贷款贴息直接减少企业设备更新融资利息支出,通过担保补贴激励担保机构降低服务费率,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设备更新积极性。(2)引导产业升级。聚焦创新载体建设、智改数转网联、产业转型升级三类重点项目,推动资金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更新领域倾斜,助力产业结构优化。
为推动我市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政策落实落地,我局牵头起草了本《细则》,起草目的主要是:(1)明确工作框架,清晰界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的支持范围、申请条件、标准流程等核心内容,确保政策落地有章可循,避免执行偏差。(2)规范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资金申报评审流程及监督要求,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鲁财工〔2024〕10号)《泰安市市级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在学习借鉴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贴息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细则》初稿。在外部充分与市工信局、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泰安分局研究讨论,并征求了银行、担保机构的意见建议,在内部征求了预算科、国库科、法规科、预算绩效科、监督处、地方金融监督科等科室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6章19条,分别是总则、支持范围和方式、合作银行管理、资金管理、绩效及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为:
1.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各部门职能定位,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机制: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与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项目申报与绩效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确保政策执行各环节衔接顺畅。
2.支持对象与范围。企业端:聚焦制造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设定“无重大事故、未入失信名单、无重复申报”等准入条件,确保资金流向合规优质主体。项目端:扩大项目覆盖范围,项目投资规模要求500万元降低为200万元,同时细化 支持方向,明确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智改数转网联、产业转型三类项目,明确可纳入贴息的设备类型(含10%以内附属设备),排除厂房土建、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设备类支出,精准聚焦设备更新核心需求。机构端:针对融资担保机构,设定“担保费率不超1%”的前提条件,通过补贴降低其服务成本,间接为企业融资增信。
3.支持标准与计算方式。贷款贴息:按不超过1个百分点设定贴息率,采用“本金与设备投资孰低、按天计息”的计算方式,对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支出的部分给予贴息,同时明确“不重复贴息”原则,避免财政资金浪费。担保补贴:按担保费50%补贴,单个项目年度上限20万元,平衡补贴力度与财政承受能力。
4.流程与监管设计。申报评审:采用“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合规审核+第三方评审”流程,结合公示环节,保障公平公正;要求银行、担保机构盖章确认材料,强化责任追溯。监督管理:明确贷后资金专款专用要求,设定“弄虚作假追回资金并追责”的惩戒措施,同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执行绑定,确保资金用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