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规范市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市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2月10日-12月23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和相关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泰安市财政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8-6221732
电子邮箱:gyjrzbgl@ta.shandong.cn
为有效缓解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规范市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市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现将《泰安市市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具体举措。当前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贷款到期“续贷难、周转急”的困境,临时资金缺口易引发经营风险。通过设立市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临时周转支持,切实增强企业发展韧性。
二是完善我市应急转贷服务体系需要。通过学习借鉴上级及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 建立健全应急转贷机制,明确市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的运作规则、管理流程和支持方向,整合各类资源构建系统化、全链条的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效性。
三是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层面和地方陆续出台文件,要求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其他地市也相继出台管理办法,支持区域企业发展。我市立足本地企业实际,设立市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不仅是对上级政策的落实,更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部分,包括:总则、基金构成与募集、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基金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附则。在总则方面,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支持对象以及基金运作基本原则;在基金构成与募集方面,明确了基金的资金来源、规模确定及社会资本募集要求;在基金管理运营机构方面,确定了基金组织形式、运营机构及核心职责;在基金运营管理方面,规范了基金支持企业条件、优先支持方向、操作流程及费用标准;在风险防控方面,构建了全流程风险防范体系,明确运营机构要制定风险防控制度与内控制度;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责任与追责机制;在附则方面,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