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泰政发〔2017〕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4月5日前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望岳东路3号A5035房间,邮编:271000,电子邮箱:tarsjjycjk@ta.shandong.cn。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要求,结合泰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争当高质量充分就业“排头兵”。到2026年,全市扶持创业1.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4万人以上;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4.3万人以上,全市高技能人才争取达到30万人;到2035年,逐步形成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着力推动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一)健全宏观调控协同机制。将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促进就业。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同步开展就业影响评估,科学评估政策或项目实施后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就业结构、就业质量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抢抓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机遇,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中挖掘就业岗位、扶持创业项目,进一步提升产业对就业的支撑作用,不断拓展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化农业产业融合,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多元化、链条式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与生产性服务业双向赋能、文旅产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协同发展,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培育就业新动能。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新型消费、健康消费、文旅消费等,通过刺激消费带动服务业发展,以消费升级促进就业扩容。持续加强集聚区建设培育,打造泰山人力资源、速恒现代物流园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20 家以上,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深入推进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加强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运营和保护,培育打响高端服务业品牌,以品牌效应拓展就业容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更好稳岗扩岗。扶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优质企业,提升就业拉动力。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在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大力挖掘共享经济、数字文化、数字技术等新就业形态就业岗位。大力培育首发经济、首店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演出经济、赛事经济、电商经济,激发教育、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消费,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群体就业,着力健全完善就业支持政策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深入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就业见习实习计划、“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深化拓展“登高望远 选择泰安”书记县长高校行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泰安学子看家乡”等贯穿全年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探索构建“1+15”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体系,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青年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残疾人大学生等关爱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在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围绕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深化“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特色劳务品牌培育,持续深化劳务协作,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纳入黄河流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规划,推进退役军人跨区域就业创业。创新“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培养使用模式,开展好适应性培训、专业性培训和专项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水平。加大“兵支书”培养力度,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挥退役军人“指导员在线”网络平台信息载体作用,打造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助推实现就业创业。鼓励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加强消防员、“兵教师”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招录,积极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助力退役军人实现精准就业。(市退役军人局负责)
(九)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广应用“帮扶困难人员就业一件事”智慧服务平台,完善“基础就业援助+精准动态帮扶+兜底就业安置”就业帮扶机制。统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利用,稳妥做好公益性岗位退岗衔接帮扶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作。开发“妈妈岗”就业模式,加强“家门口”就业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自助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创业政策引领,着力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十)完善创业支持体系。深入实施“创业泰山”行动,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融资、创业活动支持保障体系。持续推进省级创业街区试点建设,加大市级创业街区培育力度,到2026年底,力争完成培育市级创业街区15家以上,省级创业街区2家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统筹用好闲置资源、场所,发挥创业孵化基地、技能培训基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等作用,为创业提供创业场所等创业服务。优化各类信贷结构,推广“创贷+商贷”组合模式,推动“创业担保贷”“泰岗贷”“巾帼信用贷”“退役军人创业贷”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满足创业着多元化金融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建立创业导师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针对初创企业创业需求,开展“创业陪跑员”行动,组织开展创业导师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宣讲活动,打造具有泰安特色的创业引领区。建立创业典型数据库、创业项目数据库、创业政策数据库,丰富多元创业赛事活动,打造“创业泰山”品牌,提升“喵小创”创业服务品牌影响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提升职业技能素质,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十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兴泰行动,聚焦11条重点产业链,每年发布技能人才岗位需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对接机制。加大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培训支持力度,围绕企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金蓝领”(高级)技师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布局,持续加大市县两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谋划储备力度,积极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就业导向突出、产训结合紧密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教育与就业的匹配度。根据社会需求、产业需求、职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使专业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将就业状况作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探索组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推动技能人才素质、规模、结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推进校城融合,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大力培养泰山工匠、泰安手造工匠,定向培养“工匠型”人才。支持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泰安市技师工作站。有序推进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举办专项技能大赛,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带动就业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任务分工负责)
六、持续促进均衡可及,着力优化就业服务保障体系
(十六)筑牢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健全乡、村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公共服务质效。深入推进“社区微业•乐业泰山”三年行动,聚力打造“社区中心+机构+网点”就业服务矩阵,探索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试点,促进便民服务与社区就业的扩容提质。持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积极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每年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乡镇(街道)10个、村(社区)50个,给予资金补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市场化促就业水平。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开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四进”活动,服务更多重点企业和重点群体。成立泰安就业创业服务联盟,搭建企业、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三方对接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现代工业化双向赋能。组织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升级改造,引进培育一批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泰山伯乐”大讲堂、从业人员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等活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促就业能力,打响“泰山伯乐”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九)推行数字赋能服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就业市场供需即时对接,有效促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大力推行“数智就业”服务模式,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将政策和服务主动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在零工聚集区域建设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规范提升“1+6+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推广应用零工即时服务平台。(市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综合治理能力,着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城乡劳动者收入增长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价位。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仲裁维权+就业帮扶”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绩效评价,健全完善“劳动监察+”一站式联动维权机制,加大治理欠薪县域标杆、园区标杆培育力度。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渐退期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持续开展“暖‘新’行动”,优化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促进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消除各类就业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针对性别、年龄、民族、户籍等就业歧视。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分市劳动力调查,摸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现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明确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就业服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将服务业重点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淘汰落后动能企业、环境评价系统红标企业、外贸外资重点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每月监测企业用工变化。建立定期抽样调查监测制度,统计部门每季度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强化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以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为抓手,加强求职招聘、移动通信等大数据运用,紧盯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舆情分析、裁员报告联动的风险捕捉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和失业风险应急联合处置机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发挥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项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立足工作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凝聚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聚焦就业领域新典型、新做法,着眼群众需求、围绕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综合利用宣传矩阵汇聚宣传合力,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泰政发〔2017〕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4月5日前向我局提出。
一、起草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促进高质量就业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就业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出台依据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对做好就业工作提出24条举措。为抓好中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024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提出24条具体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32个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争当高质量充分就业“排头兵”。到2026年,全市扶持创业1.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4万人以上;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4.3万人以上,全市高技能人才争取达到30万人;到2035年,逐步形成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四、把握的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对中央和省文件规定的政策,在我市《实施意见》中不折不扣体现。比如,中央文件提出的“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等政策。省文件提出的“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等政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就业工作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坚持有解思维,提出具体的工作举措和方法路径。比如,在就业岗位拓宽上,提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与生产性服务业双向赋能、文旅产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协同发展,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创业带动就业上,提出深入实施“创业泰山”行动,加大市级创业街区培育力度;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上,提出实施技能兴泰行动,聚焦11条重点产业链,发布技能人才岗位需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对接机制,等等。三是充分吸纳我市在高质量充分就业方面的有效举措。把我市开展“登高望远 选择泰安”书记、县长高校行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打响“泰山伯乐”品牌,规范提升“1+6+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等举措充实到文件中。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从着力推动就业促进协调联动、着力健全完善就业支持政策、着力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着力优化就业服务保障体系、着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一)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着力推动就业促进协调联动。提出了“健全宏观调控协同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强化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五项措施。立足于就业优先,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同步开展就业影响评估;大力培育首发经济、首店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演出经济、赛事经济等服务消费,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
(二)突出重点群体就业,着力健全完善就业支持政策。提出了“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统筹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四项措施。立足于稳定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深化拓展“登高望远 选择泰安”书记、县长高校行专项行动;探索构建“1+15”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体系,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积极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退役军人就业模式;统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利用,稳妥做好公益性岗位退岗衔接帮扶服务;开发“妈妈岗”就业模式,加强“家门口”就业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
(三)强化创业政策引领,着力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提出了“完善创业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活动”三项措施。立足于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创业泰山”行动,加大市级创业街区培育力度;优化各类信贷结构,推广“创贷+商贷”组合模式,满足创业者多元化金融需求;建立创业导师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创业陪跑员”行动,打造具有泰安特色的创业引领区。
(四)提升职业技能素质,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出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育与就业的匹配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三项措施。立足于提升劳动者素质,实施技能兴泰行动,聚焦11条重点产业链,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对接机制;探索组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推动技能人才素质、规模、结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推进校城融合,大力培养泰山工匠、泰安手造工匠,定向培养“工匠型”人才。
(五)持续促进均衡可及,着力优化就业服务保障体系。提出了“筑牢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强化公共服务质效、提升市场化促就业水平、推行数字赋能服务模式”四项措施。立足于提升就业服务,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提供空间保障;深入推进“社区微业•乐业泰山”三年行动,聚力打造“社区中心+机构+网点”就业服务矩阵;持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积极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成立泰安就业创业服务联盟,打响“泰山伯乐”品牌;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在零工聚集区域建设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规范提升“1+6+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推广应用零工即时服务平台。
(六)提高综合治理能力,着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四项措施。立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价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监察+”一站式联动维权机制,加大治理欠薪县域标杆、园区标杆培育力度;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开展“暖‘新’行动”,优化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促进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强化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此外,在保障措施中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发挥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项机制作用,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凝聚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综合利用宣传矩阵汇聚宣传合力,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浓厚氛围等具体举措。
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5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针对《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至4月5日,未收到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