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01 12:02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完成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恒丰银行泰安分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泰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6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566家,净增单位1524家;新开户职工4.5万人,净增职工1.12万人;实缴单位12344家,实缴职工55.79万人,缴存额71.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09%、2.03 %、1.22%。2024年末,缴存总额640.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0%;缴存余额244.82亿元,同比增长10.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4年,61.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7.08亿元,同比增长1.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10%,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96.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32.48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1.28%、17.86%。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91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5万笔357.91亿元,贷款余额188.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6.25 %、9.98%、4.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80%,比上年末减少4.9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253笔5418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845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9995.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20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09亿元,1年以上定期31.4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6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80%,比上年末减少4.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9922.19万元,同比增长7.05%。存款利息10918.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59000.6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8169.40万元,同比增长15.0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122.8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46.36万元,其他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1752.79万元,同比下降1.25%。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57.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95.4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49.2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801.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918.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47.29万元,同比下降3.24%。其中,人员经费1389.58万元,公用经费113.55万元,专项经费644.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801.31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为0。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85%,国有企业占23.36%,城镇集体企业占5.29%,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0%,灵活就业人员占1.10%,其他占5.10%;中、低收入占96.96%,高收入占3.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20%,国有企业占7.03%,城镇集体企业占3.22%,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9%,灵活就业人员占0.52%,其他占5.31%;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88%,租赁住房占7.2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其他占2.8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20%,高收入占4.8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9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21 %,比上年末增加1.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790.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9%,90-144(含)平方米占84.89%,144平方米以上占7.32%。购买新房占73.2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7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93%,30岁-40岁(含)占47.10%,40岁-50岁(含)占15.30%,50岁以上占3.6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70%;中、低收入占97.49%,高收入占2.5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02%,比上年减少11.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创新调解执法模式

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三注重”“三强化”,健全住房公积金纠纷调解新机制,探索住房公积金联合执法新路径,着力构建住房公积金纠纷调解新模式,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市场主体长远发展,打造了公积金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获省、市领导充分肯定。中心在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大讲堂上作了交流发言,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泰安模式”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推广。

(二)融入服务发展大局

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真金白银”积极支持房地产“白名单”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强化激励引导,制定奖励措施,细化考核分配,精准资金投放,全年兑现奖励性存款4.11亿元,撬动房地产融资13.19亿元。出台《泰安市存量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开展“带押过户”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无缝衔接。推进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改革,积极梳理业务、对接工作,印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规范提升房产服务“一体化办公”办事大厅业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推进房地产服务模式转型升级。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52元;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694元;根据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1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2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以上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10 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措施的通知》(泰建发〔2024〕13 号)要求,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要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出台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2024〕44号),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2024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35笔,提取215.17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了居民生活品质。

4、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4年3月,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不再区分二孩、三孩,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政策调整后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995笔26.44亿元,户均贷款44.10万元,发放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496笔3.23亿元,户均贷款65.29万元。

5、新增 “提前部分还款”缩期业务。为满足职工多样化的还款需求,在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中,保持原有还款方式的基础上,2024年4月成功上线“月还款金额不变,自动缩短期限”的提前还款新模式,进一步减轻了职工经济负担。

6、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减轻职工购房压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自5月18日起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贷款利率。2024年我市户均住房公积金贷款44.19万元,平均贷款年限19年,以此为例计算,户均每年减少利息支出约1105元,共计可减少利息支出4583万元,利率的下调减少了购房人的利息支出,减轻了借款人的经济负担。

7、开展“商转公”直转模式。自2023年12月14日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在其取得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后,无需先结清商业贷款,即可直接将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了贷款人过桥资金压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共发放“商转公”贷款3491笔14.55亿元。

8、取消申贷面积限制,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为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2024年10月,取消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内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的限制;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限额上浮20%。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截至2024年底,泰安中心共设置10个服务网点。中心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需求,加强舆情分析利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在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考核中,一次办好率、问题解决率、综合满意率均位居全市前列。组织大厅工作人员签订《公开承诺书》,对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行为规范、保密原则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建立应急机制,出台了《服务大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学礼仪、树形象、强作风、提效能”专题培训,积极参加全省首届服务技能竞赛,荣获知识问答竞赛三等奖、服务礼仪竞赛“公平竞赛奖”。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窗,积极扩大宣传,全年发起跨省通办业务640件,接收跨省通办业务1184件,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跨省通办”的便利。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扎实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8月份中心在全省数据质量提升试点总结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以“数据资源资本化,数据资本价值化”为指引,积极开展数据资源汇聚登记工作,取得了数据资源登记证书,为全省公积金行业首例。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和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工作,开发了“单位登记”、开办、变更、注销校验共8个接口,实现了企业开办注销变更与公积金数据核实校验。创新利用隐私计算技术助力征信自动核验,有效保护了职工隐私,成功入选2024年度省委网信办“山东省个人信息保护优秀典型案例”。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连续14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征信自动核验荣获2024年度省委网信办“山东省个人信息保护优秀典型案例”。荣获泰安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八)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无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十)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2月25日


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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