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六十)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13 08:48 浏览次数:

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六十)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污水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截止2021年8月,全省94个市县排水管网排查率总体进度仅为53.4%。全省市县建成区内市政雨污合流管网共计3434公里。其中,泰安市需排查污水管网781.2公里,完成市、县建成区合流管网改造161.34公里。

二、整改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剩余管网排查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市、县建成区合流管网改造161.34公里。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泰城水环境“一张网”建设工作专班,创新“1+5+1”工作体制,组建5个督导工作组和1个现场工作组,一揽子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二是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管网排查及合流管网改造进行督导。三是制定《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和雨污分流督导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开展现场督导,统筹解决管网排查和合流管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及雨污分流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泰山城建集团具体实施泰城城区的管网排查及合流管网改造,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政府全面负责各自区域的排查及合流管网改造。

(三)落实整改任务。一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管道机器人、电子潜望镜等技术手段,对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二是根据前期管网排查情况,制定《泰安市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积极谋划、分步实施,全力推进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管网排查方面。2022年至2023年,共完成市政污水管网排查937.6公里,相比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781.2公里排查任务,超额完成156.4公里。其中2022年排查552.2公里,累计排查率82%;2023年排查385.4公里,累计排查率112%。

(二)合流管网改造方面。2021年至2024年,共改造完成267.59公里,相比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161.34公里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超额完成106.25公里。其中2021年改造完成93.3公里,2022年改造完成60.1公里,2023年改造完成74.99公里,2024年改造完成39.2公里。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5月26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38-8538523。


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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