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更新)
发布日期:2025-05-08 11:21 浏览次数: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动态更新)

1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月底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

2025年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印发了《关于协助提供中央和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措施的函》,对照中央和省文件政策内容,细化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立足各自工作实际,逐条逐句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及创新性工作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月8日,印发《关于对<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函》,进行第一次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建议情况,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5日—4月5日,在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接到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3月21日,组织各县市区、功能区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与会人员均无意见。4月22日,书面征求了就业领域的相关专家意见建议,均无意见。4月22日,进行了第二次征求意见。5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复函。下一步,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进行专题汇报,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2

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

市应急局

12月底前

1.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政府令176号)第七条

2.应急管理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应急〔2023〕76号)第八条

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实务管理研讨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

4.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泰自资规发〔2024〕5号)

5.《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应急〔2023〕13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1.2024年11月,开始进行规划编制。2.2024年12月规划编制通过专家组评审,形成征求意见稿。3.2025年1月17日—2月7日书面向市直18个相关单位征求了部门意见,共收到6条意见建议。4.2025年2月—4月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山东省市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空间性内容编制审查入库技术导则》的要求,加入泰安市中心城区矢量数据并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泰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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