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进一步规范泰安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了《泰安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jxwjzk@ta.shandong.cn。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7月20日;联系电话:0538-6991507。
附件:1.
《泰安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2.
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doc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0日
为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研发活动、加强研发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泰安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5〕4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我市依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要求,制定出台《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泰工信字〔2020〕118号),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2月1日。自印发实施以来,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成效显著,全市共引导培育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221个,成功争创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46个,有效规范企业创新活动,夯实了企业技术创新基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省工信厅于2025年3月25日修订印发《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5〕43号),对省级研发中心认定标准、管理要求等作出调整。为做好省、市两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统一规范管理,同时结合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实际需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省级最新指南,修改制定了《泰安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
二、政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5〕43号)。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功能和认定要求。
二是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条件和程序。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认定程序。
三是运行评价和监督管理。明确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管理原则、评价的期限、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处置及撤销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情形。
四是鼓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对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政策支持。
五是附则。明确实施期限为5年,同时废止前期政策,确保政策衔接有序。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