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泰安老字号规范管理,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馆联合草拟了《泰安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以下方式向市商务局发展专班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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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参照《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当前,各级高度重视老字号工作,国家、省级层面陆续出台各类支持老字号发展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各级文件要求,加强泰安老字号规范管理,助力老字号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加强泰安老字号规范管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重点内容和特色亮点解读
《泰安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重点明确办法制定依据、泰安老字号定义、申请认定老字号企业性质;第二章明确认定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老字号企业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第三章明确申报与认定程序,由市商务局下发认定通知,企业自主申报,通过县市区、功能区商务局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认定;第四章保护与促进,主要明确支持各相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促进老字号传承、宣传工作。第五章动态管理,明确老字号实施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惩戒,严重的将收回泰安老字号标识使用权、移出泰安老字号名录。第六章其他,明确了其他相关事项。其中附件《泰安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对泰安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做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