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均可围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发行、兑付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反馈方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电子邮箱:ta9306@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征求意见”)
2.联系电话:0538-6999306(商贸发展科)
3.信函邮寄:泰安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望岳东路3号),信封上请注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征求意见”字样。
2026年3月30日
为规范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行、兑付行为,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预付式消费风险,我市起草了《泰安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旅、体育等领域广泛应用,在便利消费、提升经营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发卡不规范、资金监管缺失、经营者停业跑路、退费难、维权难等突出问题,引发大量消费纠纷与社会风险。为落实国家、省关于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健全预付卡全流程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权责,强化风险防控,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安全。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预付卡监管实践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发行、兑付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发行,供消费者按约定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分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实体凭证与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
特别说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的预付卡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分工:实行分行业监管,商务、文旅、体育等部门按领域负责,市场监管、公安等协同执法。
(二)规范发卡行为:发卡30日内报备,四类情形禁发卡;不记名卡≤1000元、记名卡≤5000元,须公示8项信息。
(三)保障资金安全:推行预付资金存管,预收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
(四)严格退费规则:停业等重大事项提前30日告知,未消费余额全额退还本息。
(五)强化风险监管:建立风险警示与分类监管,畅通维权渠道,明确法律责任。
五、预期效果
《办法》的出台,将填补我市单用途预付卡系统性监管制度空白,构建权责清晰、全程管控、风险可控、维权顺畅的监管体系,有效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